自贡网记者 幸维微 李婷
时间回到2023年3月。当时,李某作为入住人,汪某作为李某的赡养人,共同与某老年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入驻协议书》,就李某入住某老年服务有限公司老年公寓期限、费用以及协议解除、违约责任等事宜进行了约定。然而,在2024年2月,因汪某拖欠服务费用超过8个月,该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向汪某发出《通知函》解除协议,要求汪某立即补交欠费,并将李某搬离公寓。因汪某未履行,故某老年服务有限公司诉至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该案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抓住案件症结,耐心组织各方调解,该案当庭调解成功。
据悉,承办法官作为“红梅党员法官”,在本案办理过程中,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因本案一方当事人为老年人,法官决定将庭审开到养老公寓,一方面便捷当事人,一方面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切实将能动司法、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在庭审现场,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耐心做好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
“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关系着社会稳定和谐。”自流井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进一步加大审判力度,完善保护老年人权益工作机制,为增进老年人福祉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编辑:张翠娜
责任编辑:郑鑫玉
编审: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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