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5年1月21日,自贡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某公司的“KTV”开展现场核查,发现该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并营业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该处罚已执行完毕。
案例二:
2025年4月28日,自贡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某公司进行专项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该行为违反《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对该公司处以0.12万元罚款。目前,该处罚已执行完毕。
案例三:
2025年5月27日,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安全生产督导,发现某公司消防控制室存在值班人员临时脱岗等消防管理问题。经自贡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现场核查,发现该消防控制室两名值班人员均未经过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且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该行为违反《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二款,对该公司处以0.42万元罚款。目前,该处罚已执行完毕。
上述三起典型案例分别涉及人员密集场所违规运营、值班制度未落实和人员资质缺失等违法行为,反映出部分企业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合规管理存在漏洞等共性问题。各经营主体应引以为戒,增强法治意识,完善管理制度,重点排查类似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人员培训与资质要求,全面提升消防应急能力。自贡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将持续加强监督检查与普法宣传,依法严厉惩处违法行为,以执法推动企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编辑:张文瀚
责任编辑:张驰
编审:吴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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