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李仕铭 朱代福 记者 林媛)“熊某某,经我院认真研究决定对你不起诉,但是,由于你的过失导致妻子车祸身亡,你知错吗?”“我错了,我今后一定遵守交通法规,好好抚养儿子,谢谢检察官对我的宽大处理!”近日,荣县检察院在审查一起交通肇事案时,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刑的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嫌疑人熊某某依法适用不起诉,体现了人性化执法和人文关怀。
熊某某是荣县新桥镇人,今年4月23日晚,熊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乘妻子严某某和儿子小熊从荣县新桥镇往荣县正紫镇方向行驶,当摩托车行驶至自犍路 63公里路段时,严某某和儿子小熊突然从车上摔下,致严某某当场死亡。经荣县交警大队认定,此次事故由熊某某负主要责任,严某某负次要责任。
这起车祸究竟是纯属意外,还是有人为的主观因素在内?荣县检察院承办人一再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并派员深入到熊某某所在的乡镇、村组对其平时表现及夫妻关系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调查结果显示,熊某某与严某某夫妻关系一向很好,熊某某平日在家和在外表现也很正常,邻里关系相处融洽。事故发生后,熊某某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特别是得知年仅4岁的儿子无人照料时更追悔莫及,多次流泪。其岳父母也多次请求对熊某某从轻处罚。综合各方面调查情况,荣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熊某某属过失犯罪,且系初犯,主观恶性不大。案发后又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而且家中还有年幼的孩子无人照料。为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人性化执法,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荣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熊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此案在提请人民监督员评议时,人民监督员对该院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注重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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