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黄星语 钟铭 记者 周孟娟)近日,杨某容留他人吸毒案的未成年被害人邹某某在其班主任刘老师的参与下,接受了检察官的询问。这是自流井区检察院第5个通知合适成年人参与询问、讯问的涉未案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自流井区的留守未成年人很多,在询问、讯问涉案未成年人时,其父母无法到场的情况也很多,监护人到场制度难以落实是客观因素造成的,建立一个救济机制让留守未成年人享受同等待遇成为公正执法亟待解决的问题”自流井区检察院的负责人说。
据了解,自流井区的外出务工人员很多,其中不乏有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当询问、讯问涉案未成年人时,却无法通知他们到场,或通知到了,他们因远在异乡而无法到场,这不利于留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针对这种情况,该区检察院委托其居住地有关负责人(如居委会、村委会负责人)、所在学校老师或当地成年近亲属等,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询问、讯问过程,让留守未成年人同待遇变成现实。
建立合适成年人参与机制,并将该机制定位为监护人到场制度的救济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进行疏导、安抚、教育工作,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并强化了讯问(询问)笔录的合法性和客观性,同时也有利于在诉讼过程中开展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和判决后的帮教矫正工作,切实维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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