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特约记者 陈于怀 江峰)为了确保国家灾后重建项目——大安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的顺利推进,15日,大安区人民政府本着依法、友情、文明拆迁的原则,对位于该区新民镇董家村4组一拆迁户房屋施行强制搬迁。整个搬迁过程平稳顺利,强制搬迁后的相关善后工作得到妥善处置。
据了解,大安区社会福利中心是国家灾后重建和广西慈善总会捐赠300万元的打捆项目,总投资达1000万元,被列入市、区两级重大项目。为了加快项目建设,大安区已根据川府土[2007]146号文件(即《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自贡市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所批复的征地范围,对董家村4组部分集体土地予以征用,征用土地涉及搬迁农户11户。位处搬迁范围内的陈某家一共4人,所住房屋占地面积108平方米,有证房建筑面积107.83平方米,违章搭建房81.45平方米。按照相关政策,为保障被搬迁人的合法权益,该区制定了两套安置补偿方案:一是货币安置,由政府支付该农户191859.71元;二是住房安置,安置陈某住房120平方米,并补偿农户15607.71元。陈某却以补偿太低,异地搬迁耕种不方便,搬迁后不能养兔而会失去生活来源,并要求无证房按照有证房进行赔偿,除安置160平方米房屋外,另补偿装修费、养老金共计20万元等种种不合理、不合法诉求拒绝搬迁,还煽动其余2户阻止搬迁,导致该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区、镇、村及有关部门组织动迁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开展政策宣传、解释、疏导工作,与陈某就房屋拆迁补偿洽谈达10次以上,时间持续半年之久,陈某均以种种理由拒绝搬迁。
为确保大安区社会福利中心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大安区有关部门向该拆迁户送达了《限期搬迁交出土地的告知书》、《限期搬迁交出土地的决定书》,告知当事人申述、听证权利,并进行了公告。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大安区国土资源管理局报经大安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强制搬迁决定并实施了强制搬迁。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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