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蒋周德)近日,经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强奸前妻的莫某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几年前,荣县双石镇村民莫某与妻子来到市区一农贸市场做生意,租住在附近一家工厂的周转宿舍。今年2月17日,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仍然租住在同一栋楼,莫某住在二楼,他前妻住在三楼。2月26日晚,莫某专门做了些好菜,请儿子和前妻吃饭。晚饭后,莫某跟随前妻及儿子到三楼儿子的姨妈家看了一会儿电视,之后又来到前妻的房间,闲谈至晚上10时过,莫某趁儿子已熟睡,前妻搬东西到隔壁房间时,藏匿于屋内床下。晚23时许,莫某从床下爬出来,欲与前妻发生性关系。前妻拒绝,并极力反抗。莫某欲火攻心,用手卡住前妻的脖子,致使其无力反抗,并不顾前妻正在月经期间将其强奸。
编辑:舒旭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