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杨华 记者 叶艳)在狱中坐牢,听闻抢金耳环来钱快,出狱后仅12天,何某就出手付诸行动,连续抢夺7名女子12只金耳环。近日,何某因犯抢夺罪,被贡井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居住在贡井区的何某,今年20岁,高中毕业后,无所事事,以“混社会”为主。去年11月24日,因犯盗窃罪,被贡井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服刑期间,何某和狱友闲聊。“偷东西还要踩点,不如抢女的金耳环、金项链方便,来钱快。”说者无心,听者有意,“抢夺金耳环容易”被何某记了下来。
今年3月5日刑满释放后,何某不思悔改,出狱不到半个月,3月17日,何健串至贡井区枣子园路蹲点,见路过此处的一名女子经过,四下无人,遂硬扯下其戴在耳朵上的耳环,逃之夭夭。自此以后,截止到4月4日,何某先后窜至贡井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背后的巷道、贡井区枣子园7组、自贡市旭川中学后门外、贡井街盐工新村一巷道、贡井区中心幼儿园旁巷道和贡井区青杠林金江四季花城东侧公路上,采用尾随、守侯等方式,趁邱某某、杨某某、万某某、曹某某、龚某某、廖某某6名女子不备之机,抢得其金耳环10只,共计价值近万元。
抢走金耳环后,何某将其打造成金戒指,拿到自流井区某寄卖行寄卖,获赃款4950元,并将其挥霍一空。
4月12日,民警趁何某到成佳镇探望其朋友时,将其抓获。经审讯,何某如实供述了其抢夺金耳环7起的违法犯罪事实。随后,警方将何某寄卖的金戒指追回并发还被害人。4月13日,因涉嫌抢夺罪,何某被刑事拘留, 5月18日被依法逮捕。
贡井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尾随、守侯等方式,乘人不备,多次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抢夺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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