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助朋友非法拘禁他人以索要债务过程中,为躲避对方一行人的追赶、缉拿,藏匿河水之中不幸身亡。近日,贡井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定此死亡事件是意外事件,遂依法作出决定:对相关追赶人员不予批捕。
年近5旬的王繁强长期为住宿旅店的嫖娼人员介绍卖淫妇女。张林在帮助王繁强组织妇女卖淫活动时,“工资”一直被拖欠着,有一次,张林因帮王繁强收取妇女卖淫费时还被人打伤,花去治疗费1500元。9月1日,张林与朋友李松、陈建在自己家中吃晚饭时谈及此事,3人商议找王繁强索要工资和医药费共15000元。
张林等人商定后,因担心人少吃亏,前往大安区盐都大道李松朋友的租住房中邀约肖章、詹永高等人。当晚23时许,张林伙同李松、肖章、詹永高前往自流井区自由路某宾馆找到王繁强,采用持刀威胁、拖拽的方式将其带到楼下。王繁强伺机逃跑未遂,遭到4人殴打。随后,詹永高用手箍住王繁强颈部,强行将其带上一辆出租车。在车上,张林、詹永高分别用巴掌、拳头击打王繁强。5人到达威远县向义镇后,张林叫王繁强还账,期间4人再次对其进行殴打。周围群众发现后,张林等人电话联系仍然在盐都大道租住屋中的范勇、陈建前去接应。陈建、范勇搭乘出租车到达后,与詹永高一起挟持王繁强乘坐出租车先行离开。在车上,詹永高与张林电话约定在长土水厂外的小公路上等侯张林等人。
王繁强被挟持后,其同在宾馆的朋友“小胖”搭乘一辆出租车尾随,跟踪到光大街后跟丢了。与此同时,王繁强年仅17岁的女友程薇立即将此事电话告知王繁强的儿子王林。王林遂邀约兰顺利等10多人,一起寻找王繁强的下落。一行人在光大街与“小胖”会面后,便根据猜测直奔到贡井区长土镇寻找王繁强。
次日凌晨1时许,王林等人寻找王繁强未果欲返回自流井,当车行致长土水厂外的S305省道公路的岔路口时,发现了在此等候张林等人的詹永高。詹永高意识到对方可能是寻找王繁强的人,遂即往长土元坝加油站方向逃跑,王林、兰顺利等人追赶詹永高几十米远未果,就返回寻找王繁强。几个人返回到水厂岔路口,发现了陈建、范勇。陈建、范勇见状,撒腿逃向水厂方向。在逃跑时由于光线较暗,范勇摔倒在公路右边的地里,他爬起来后跳到旭水河里隐藏,陈建在范勇前面几米远的地方也跳进了河里。王林等人继续循着小公路搜索,终于找到了王繁强。
陈建、范勇跳河后,兰顺利、“小胖”、王林等人先后来到河边。兰顺利叫陈建和范勇上岸交出其他人,就放了他们。没有人回应,王林等人便来到对岸。此时,陈建在河中呼救,王林等人看不见河中人,便认为陈建是假装的,并催促其上岸。一个人用车灯照到河面,依然没有发现河中的人。不久,河中没有了动静,王林等人才离开现场,将王繁强送往医院医治。经检查,王繁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二根肋骨断裂。经鉴定属轻伤。
王林、兰顺利等人离开后,躲在河边的范勇才上岸,寻找陈建未果,便独自离去。
凌晨1时20分,张林、范勇通过朋友向警方报案称,在长土水厂附近有人打群架,其中一人溺水不知下落。长土镇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搜寻未果。3小时后, 长土镇派出所民警又接到报警,再次前往搜寻,依然未果。
9月3日上午,陈建的尸体在长土水厂外的旭水河中被发现。经法医鉴定,陈建系生前入水溺水死亡,无外伤。警方很快通过报警人和死者家属,将除詹永高以外的全部涉案人员缉拿归案。
贡井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此案后认为,张林、李松、肖章、詹永高、范勇、陈建为了索要债务,强行将王繁强带离其住所,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并将其殴打至轻伤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犯罪嫌疑人陈建已死亡,不再其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林、李松、肖章、詹永高(在逃)、范勇。
该院同时认为,兰顺利、王林等人四处寻找、解救王繁强的行为是合法行为。当发现挟持王繁强的犯罪嫌疑人后,其进行追赶、抓捕的行为是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公民发现犯罪分子有扭送的权利和义务的相关规定的。范勇、陈建在逃跑过程中选择跳水是其主动行为,且从本案实际情况看,跳水不是唯一的逃跑路线。因此陈建溺水死亡与王林、兰顺利等人的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事后,公安机关所做的侦查实验可知,当时能见度仅十米,而整个河面宽约40米左右。该院遂依法认定,陈建溺水死亡属意外事件,王林、兰顺利等人不负刑事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荣文平 记者 蒋周德)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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