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见习记者 罗乐)“高高兴兴出门上学,回来时却哭丧着脸说我骗人。”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一件从运动品牌专卖店买到的“杂牌货”,差点害得父子失和。
一不小心买到“杂牌”
据张先生介绍,上周末,他到位于五星街的一家运动品牌专卖店准备为儿子选购一份生日礼物。当他看到店里的衣服、鞋子动辄好几百元时,心里萌生了犹豫。营业员忙说这些都是新款价格是要高些,你看看我们卖得比较好的流行款,价格比较实惠。经过一番挑选,他给儿子买了一件300余元的休闲外套。
张先生说,“没想到原本欣喜若狂的儿子中午回家时却垂头丧气的”。问了半天,儿子的眼泪都快下来了:“同学们都说我的衣服是山寨货……”张先生仔细一瞧,发现衣服的标志的确和专卖店的不同。
“专卖店里卖杂牌,这不是拉大旗作虎皮,坑人吗?”张先生有点愤慨。但当他找到这家专卖店时,店主却以“这样做是为了更好地方便顾客,并不存在什么问题”为由将他挡了回去。记者了解到,目前遍布城市大街小巷的服装、箱包、鞋子、家具、厨卫等各类专卖店流行着一条不成文的规则——店内同时销售其它品牌的同类商品,也就是大家俗称的“杂牌货”。
专卖店未必“专一”
通常,专卖店特别是冠名为特定品牌的专卖店,是指销售专一品牌产品的经营场所。在许多崇尚品牌消费的消费者看来,到专卖店消费意味着品质和质量保证。然而,受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一些品牌专卖店经营者把原本“专一”的转而“海纳百川”,扩大经营品牌。一旦消费者疏忽大意,就会买到杂牌货并不奇怪。
“一不留心就可能买到‘杂牌’,让人有种被‘忽悠’的感觉”。在接受采访的市民当中,大家普遍认为,如果一个专卖店以某品牌命名,那么这个专卖店所卖的就应该全部是这个品牌的商品。否则,就是商家有意借名牌效应吸引消费者,误导消费。
但不少商家对此理直气壮。张先生购物的那家专卖店负责人称,他们店里所售的90%以上的商品属于他们专卖店的品牌,为给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的余地,他们在该品牌之外销售一些时下受市场欢迎的商品。这位负责人同时认为,没有相关规定要求专卖店必须卖“专一”品牌,而且他们所售的商品都有标签,上面标注了品牌、型号、价格。是消费者没有仔细查看标签造成的,店方对此不存在任何欺骗行为。
东方广场某品牌专卖店负责人也称,这种营销方式是用知名度较高的主营品牌积聚人气,兼营其它品牌的商品,使店内品种更丰富,价格层次更多样,只要兼营的品牌质量没问题就可以。
据了解,目前,按照我国相关法规,只要经营者所经营的产品不超出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专卖店不一定非要做到“专一”,专卖与否是企业自主经营行为。消费者在专卖店购买特定品牌商品时,要仔细查验产品标签或说明书,对是否符合特定品牌的质量要求进行常规确认。一旦发现专卖店以专卖为幌子,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进行消费欺诈的,消费者可以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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