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记者 卜一珊 实习生 吴家琪)为找钱,杨某铤而走险,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并从中获利1万余元。日前,杨某以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9日12月26至29日,杨某在大安区凤凰乡济公村1组,以每天200元的价格租用了他人家楼顶的房间,采用押“百家乐”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并雇佣了三人负责“放哨、发牌、抽头”,这三人每人每场可获得100元的报酬。
杨某开设的赌场每天经营两场,平均每场都有20到40人左右参与赌博。10月29日晚,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在经营的四天时间里,杨某共抽头营利1万余元。
法院认为,杨某以抽头盈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刑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一万元。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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