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记者 卜一珊)因与对方发生口角而心怀不满,陈某和胡某便邀约黄某等人携带钢管将曹某等人打伤。法院以陈某和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2009年7月10日晚10时许,陈、胡(在逃)二人因在大安区杨家冲与曹某等人发生口角而心怀不满,便邀约黄某和殷某(在逃)去找曹某“算账”。黄某二话没说,就驾车将陈某、胡某和殷某载至大安区杨家冲,找到正在吃夜宵的曹某等人。
一下车,陈、胡、殷三人便持携带的钢管对曹某等人一阵乱打,遂将曹某等人打伤,造成曹某胸部右侧肋骨8、9、10骨折,李某左手骨折。作案后,陈某等三人乘坐黄某的车逃离现场。事后,曹某、李某的伤势经法医鉴定均属轻伤。
法院认为,陈某和黄某的行为均已犯了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两年,黄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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