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李平 记者 黄浩)因长期贩卖假发票,被告人张某某近日被自流井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张某某在2007年3月份,因一次偶然机会到成都去耍,经过火车北站时,有人问其要不要发票。随后被告人张某某借机买了5本回自贡,试试能否赚钱。
回到自贡后张某某将发票销售给某羊肉汤馆,小赚了一笔后,他便长期在成都从一名中年妇女手中以低价大量购买伪造“自贡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回自贡销售给餐馆、歌舞厅等营业场所使用。
2008年9月15日下午,被告人张某某在自流井区某羊肉汤馆内,以700元的价格向该店老板出售伪造的“自贡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800份,面值5万元。今年3月,被告人张某某再次从成都购买伪造发票欲在自贡出售。警方人员获悉后,于当日下午18时许,在张某某家门口将其抓获,并从其包内查获当日从成都购买回来的非法制造的“自贡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2500份、面值25万,以及非法制造的“四川省自贡市商业销售发票”50份。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出售伪造的普通发票,数量已经达到立案标准,其行为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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