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记者 卜一珊 实习生 吴家琪)为了替哥们报仇,抢劫罪都还未执行完(患有疾病监外执行)的钟某又强行向周某索要13000元现金,不料却被警方当场抓获。日前,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钟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加之抢劫罪未执行完的刑期一个月又十四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05年11月20日,周某在大安区新店镇一家茶馆内打牌时,裤子不幸被温某的烟头烧烂,于是就动手打了他,二人发生纠纷。温某被周某打后,心有不甘的他立即邀约表弟张某某(已判)带领10余人到新店镇报复。见势不妙的周某躲藏及时,因此报复未果。事后,温某与周某和好。
同年11月23日,钟某、张某某等人通过温某与周某电话联系,以周某打了温某为由,向他强索现金13000元了结此事。当天晚上,在仁和路一茶房,钟某、张某某和温某等4人从周某处索得现金5000元,每人分得赃款1000元,剩余1000元则于当晚共同消费。第二天晚上,钟某、张某某和温某等4人再次在该茶房内向周某索要未付的8000元现金时,不料却被警方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加上抢劫罪未执行完的刑期一个月又十四天,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又十四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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