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记者 刘晓丹 钟小璐)近日,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三》意见稿),一颁布就引来众人热议。是司法的进步,还是,新规很伤感情,为离婚做准备?记者对此也进行一番调查,发现市民热议焦点主要涉及到了房子、孩子两个婚姻热门话题。
关键词 房子
30岁的小豪(化名)准备与女友小佳(化名)结婚,因此基于购买一套婚房,考虑到女友小佳名下已经有一套房产,小豪要求以他个人的名义购买一套婚房,双方共同支付5万元首付款,小豪的理由是他为购买过房子可以享受手套房贷款待遇。但是小豪的想法遭到了女友的反对,小佳说:“如果是在以前,我会答应这个要求,但是现在我不可能同意购买这套房子,因为根据近期最高法院公布的“意见稿”里规定: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刻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近日,记者从我市部分在售楼盘了解到,“意见稿”公布后对小豪和小佳这样的“准夫妻”购房行为产生了一定影响。“原先部分婚前为回避二套房政策而以男、女一方贷款买房的现象基本没有了,从某种意义上还堵住了2套房贷款的漏洞。”某楼盘置业顾问张小姐告诉记者。
但任何一项新规定出台,有人支持的同时也总会伴有反对声,有的市民认为,该条规定的出台可以解决很多离婚财产分割的纠纷;但也有人认为该条对共同还款一方不太公平,婚后还房贷,已占去了家庭收入的相当大一部分,这样就很难在有资金去购置其他财产,家庭的资产增值部分也就是共同还贷的房产。
对此,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应欣表示,在适用该条款时,应按照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共同还贷比例、年限及共同还贷方的贡献,给予市场价格的补偿。
关键词 孩子
周茜:从2006年大学毕业开始工作至今,我的事业总算有了起色,也到了关键时刻。可今年十一长假结束后却发现自己怀孕了,为了不影响工作,我决定瞒着老公和公婆偷偷做了人流。他们知道后,气愤惨了,还打电话告诉我父母,要求父母给我压力。但我认为,生孩子是我自己的事,我想先等事业稳定后在考虑这个事。现在征求意见稿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我有权选择我什么时候生孩子。
网友“一凡”:妇女享有绝对的自主生育权,是不是对丈夫有失公平。我结婚4年了,孩子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妻子比我小5岁。结婚两年后,我提出想要个孩子。她说自己还小,不想那么早有负担。我想也有道理,就没逼她。一晃又过了一年,我真的越来越想要个孩子,但她还是没把孩子问题摆上议事日程。现在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她更有“理由”拒绝我的要求了,为此我相当苦闷。
听了这些支持与反对声,确实站在他们各自的立场都有一定道理。为此,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应欣表示,当夫妻双方在是否生育的问题上发生了冲突时,应该共同协商。但最终把生育的自主权、堕胎的决定权交给妇女来行使,在国际上都是如此。作出这个规定,主要是针对广大农村妇女被强迫生育的情况。
编辑:舒旭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