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下巨额赌债,为筹资偿还,两个赌徒竟然杀人劫财。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田永建、胡宏死刑。
作案:赌徒竟视表姐如同草芥
田永建、胡宏分别是自贡火车站、自贡鸿化公司职工,二人曾是邻居,又是远亲而成为牌友。到2009年10月,两个年近5旬的人因为赌博,各自欠下数万元赌债,其中不少是高利贷。2009年11月,输红了眼的田永建掐着指头算自己认识的有钱人,想方设法从他们身上弄钱,算来算去都是亲戚,最后和胡宏商定将作案目标锁定于田永建的表姐、离婚后单独生活的年近6旬的李萍(化名)。李萍写得一手好字,精通古筝、小提琴等多种乐器,还对中医颇有研究。
经过精心谋划后,2009年11月27日下午,田永建、胡宏在汇东新区汇东路西段某车行租得一辆黑色轿车,并购买了两张联通手机卡后,胡宏驾驶该车与田永建一同到大安区高洞街和威远县向义镇,购买了锄头、铁铲、布鞋、胶带、绳子等作案工具。当日傍晚6时17分,田永建以看病为诱饵,打电话将表姐李萍骗出,和胡宏一起将李萍带至威远县向义镇小古村17组机耕道上,威逼其交出钱来。李萍不从,二人唯恐其罪行败露,决定杀人灭口,并采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勒住其脖子将其杀害,然后将李萍价值600元的联想手机一部、现金200余元以及钥匙拿走,又将李萍的尸体装入轿车后备箱内,连夜运至云南省水富县新寿镇一水文观测点,将其衣裤脱掉后抛尸金沙江中。之后,二人返回自贡,田永建又持李萍家的钥匙开门后进入其家,拿走李萍放在卧室衣柜抽屉内的现金800余元后逃离现场。
侦破:微妙线索锁定作案疑犯
案发当晚,李萍的儿子发现母亲失踪,在苦熬了一夜后向警方报案。
大安警方立案侦查后,了解到案发当日傍晚李萍上了一辆黑色轿车。警方通过“天网”发现该车当日晚10时上了高速公路,一直开到了云南水富县,沿金沙江上游行驶了14公里,在那个地方停留以后,返回自贡。
随着调查的深入,李萍的一个好友说到的一个细节,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在李萍出事之后,田永建对李萍的事情显得格外关注,连续几天打电话向那个好友询问李萍的情况,还叮嘱一有消息就告诉他。田永建虽是李萍的表弟,但平时来往不多,突然之间如此关心,显得异常,而且为什么不直接询问李萍的家人呢?
警方随即对田永建展开侦查,很快得知他和胡宏经常在一起。田永建、胡宏二人都没有买车,如果是他们把李萍接走的,那辆黑色的轿车从何而来呢?办案人员找了全市的租车行,查证了二人租车情况,进而锁定了田永建、胡宏有重大作案嫌疑。
2009年12月9日,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宜宾派出所公安人员在宜宾市翠屏区盐坪坝码头长江水域发现一具无名女尸(距离抛尸地点40公里)。2010年1月26日,警方逮捕了田永建、胡宏。3天后,办案民警根据田永建、胡宏的供述,在宜宾查找李萍尸源,从宜宾派出所提取到该无名女尸软骨组织一部分并送检。经DNA比对,确认该尸体系死者李萍。
审判:一审判处两名被告极刑
2010年10月8日,市人民检察院以田永建、胡宏涉嫌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10月25日、12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庭审中,二被告互相推脱罪责,都辨称自己是从犯。田永建辩称抢劫的犯意是胡宏提出的,人也是胡宏整死的,自己在共同犯罪中只是起次要作用;胡宏则辩称并不认识死者,自己是受田永建的邀约实施抢劫,被害人也是田永建杀死的。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田永建、胡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相互伙同多次预谋进行抢劫,并在实施抢劫过程中,因被害人不从,其抢劫财物的目的未能得逞后,唯恐其罪行败露,而将被害人杀害灭口,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二被告人对直接勒死被害人具体作案情节相互推脱,无证据证实其各自所言,故均不予采信。遂依法认定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之间相互分工、相互配合,均积极主动,其作用、地位并无明显区别,无主、从犯之分。虽然二被告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但因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不应减轻处罚。遂依法以犯抢劫罪,判处田永建、胡宏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田永建、胡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对二人均合并执行死刑,并处罚金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爱萍 自贡网记者 蒋周德)
编辑: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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