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市消委会 记者 欧亚非)2010年是自贡经济稳步增长,社会持续稳定的一年。回顾过去的一年,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围绕“上规模,调结构,促消费,惠民生”的工作主线,紧扣“消费与服务”这一主题,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广泛开展消费宣传引导,切实强化商品服务监督,依法调处消费纠纷,积极创新维权工作,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消费宣教拓宽新领域
记者了解到,去年我市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品牌效应,开展了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活动期间,市消委会在人人乐广场设立主会场,各区县设立分会场,广泛开展了以“消费与服务”为主题的宣传咨询活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参加了启动仪式,并为荣获2009年“诚信维权”先进称号的单位颁奖。
市委常委、秘书长谭豹宣布“消费与服务”活动正式启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锋宣布消费投诉短信平台正式开通;荣县消委会举办了3.15大型文艺晚会,富顺消委会集中10台宣传车到乡镇巡回宣传,大安区消委会举办了消费维权万人签名承诺。3·15期间,全市共设立宣传咨询点49个,散发宣传资料10.5万份,接待群众咨询2万余人次,现场处理消费投诉178件。
其次是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与《自贡日报》开办了《3·15消费维权专刊》,宣传消费知识,曝光典型侵权案例,公布消费警示;与自贡电视台举办了3期以依法维权、理性消费、热点讨论为主要内容的专题节目;与《四川经济日报》联合进行了“诚信维权”先进单位系列报道。
然后是深入开展消费知识“五进”活动,一年来,全市各级消委会开展消费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市场17次,向消费者提供维权资料上万册,使15000多人接受了“零距离”的消费维权知识教育。
四是充分发挥消费维权教育基地作用,全市13个消费维权基地举办了消费维权知识讲座18期,共有1000余名消费者聆听了讲座。
纠纷调解取得新成效
消费纠纷调解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最直接的体现。一年来,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严格按照《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工作守则》的要求,本着依法公正、及时有效、和谐调处的理念,坚持热情接待与依法调处相结合,调解纠纷与宣传法规相结合,受理投诉与向有关部门提供违法案源相结合,受理消费者投诉2150件,成功处理2145件,处理率达9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
与此同时,主动把事后维权与事前维权相结合,共向社会发布涉及食品安全、电视购物、出租车欺诈、商场打折等方面的消费警示38个,并积极发挥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作用,为消费者免费提供法律援助38人次,有效的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自身建设开创新局面
消费维权自身建设是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前提和保障。一年来,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着力在自身建设上狠下功夫。一是加强维权组织建设,对全市1478个基层“一会两站”的工作进行了规范,基层“一会两站”基本实现了“五落实”即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工作的落实,全年基层“一会两站”处理消费投诉1398件,极大的方便了消费者的投诉,减轻了消费维权成本,提高了消费维权效率,使一般消费矛盾化解在基层,处理在现场;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市区县消委会分层分类对全市60%的消费维权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了维权队伍素质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了“一会两站”工作制度,使消费维权工作逐步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立了消费维权投诉处理机制和消费维权信息共享、信息反馈制度及重大群体投诉应急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投诉动态、准确了解调处情况,促进了消费纠纷的调解处置。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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