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赖红燕 记者 周孟娟)为索要“嫖资”,竟然非法拘禁他人。近日,贡井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家声、陈军、杨东涉嫌非法拘禁犯罪向贡井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贡井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了有罪判决。
2009年5月,单身汉陈家声在一家保健按摩店内认识了一个自称“小罗”的女子,二人发生性关系后陈家声付给小罗100元钱。之后陈家声就经常去找小罗,二人渐渐熟悉,每次发生性关系后陈家声付给小罗几百元到一千多不等的现金。此时,陈家声自认为他与小罗是在“耍朋友”。
2010年10月14日晚陈家声在同自己的外甥杨东吃宵夜时称,“我在小罗身上一共花了两万多元,想让她退点出来”,杨东建议叫上陈家声的儿子陈军一起商量看怎么办。于是三人汇合后作出叫小罗退钱的决定。随后,陈家声按商议结果打电话给小罗,将其诱骗至自贡火车站附近。当晚22时许,小罗到达自贡火车站,三人要求小罗到茶坊去谈退钱一事,小罗拒绝前往,三人遂强行将小罗带到自流井区东方广场一茶楼的雅间。陈家声以小罗和自己“耍朋友”期间骗他2万多元钱为由,要求小罗退还2万元。小罗却说两人是性交易关系,不同意退钱。为威胁逼迫小罗退钱,陈军电话邀约余某(在逃)等3人到茶坊帮忙。余某到包间后,要求小罗退钱,小罗仍不同意,余便动手打了小罗两耳光,蹬了小罗几脚,将其踢倒在地上。小罗在被威胁、殴打的情况下答应退还陈家声5000元钱。2010年10月15日凌晨2时许,陈家声等六人将小罗挟持到贡井交通银行ATM机上,分三次取款共计人民币5000元,交由陈家声。
日前,贡井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家声、陈军、杨东涉嫌非法拘禁犯罪向贡井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贡井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了有罪判决。(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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