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外出打工被拐;13年后,艰难逃回自贡。回家的喜悦很快被冲淡,自己的家没有了,丈夫也与她公告离婚。为了合法权益,她诉诸法律。在法官的帮助调解下,阔别家乡13年的郑某某终于又有了一个属于自己的家。
1996年,当时已婚的郑某某(女)因家庭经济困难外出打工,不慎被拐卖到江苏省徐州市彭县,在好心人的资助下,2009年逃回自贡。郑某某回家后却发现已无家可归。原来,其夫赖某某已于2005年向沿滩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公告判决双方离婚,但对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未予分割。后该房屋被拆迁,赖某某与拆迁人红旗乡政府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协议》,领取了拆迁安置款。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郑某某于2009年11月起诉到自流井区法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该房屋),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原告郑某某对房屋享有50%的所有权。该判决生效后,郑某某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确认赖某某与拆迁人所签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无效。
自流井区法院对这起涉及被拐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予以高度重视。该院立案庭法官劝导其选择诉前协调方式解决纠纷,并由法院委托高新区“大调解”中心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自流井区法院立案庭并未就此放弃协调工作,法官多次与红旗乡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沟通衔接,并主持召开了协调会,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达成了安置补偿协议。阔别家乡13年的郑某某又有了一个属于自己的家。(张谦 陈敏 记者 王培泉)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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