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裴雨 记者 蒋周德)因对同行不满,她找人敲诈同行。近日,大安区人民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彭某经营着一家汽车修理厂。曾经在彭某厂里打工的龚长华(化名)学会技术后开了一家修车店。彭某认为龚长华抢了自己的生意,心怀不满。2009年3月的一天,彭某便将听说的“龚长华说卢某和一个司机的老婆是情人关系”的话转述给卢某,挑起卢某与龚长华的矛盾。
卢某曾于2007年9月19日至2008年11月27日期间,先后对大安区另外3家汽修店的店主,采用威胁的手段敲诈4人的现金6680元。听了彭某的话后,卢某即与彭某商定敲诈龚长华。随后,卢某与好友张某一道“押”着彭某来到龚长华的修车店来对质。卢某以自己的名誉受到损害为由,要求彭某、龚长华赔偿一万元。彭某假装无奈地同意承担“大头”,赔偿6000元。卢某、张某又使用语言威胁,迫使龚长华到银行取款4000元交给卢某。随后,卢某、张某将此款分而用之。
2009年6月11日,卢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7月2日,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当年底,大安区人民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去年底,彭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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