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裴雨 记者 蒋周德)近日,大安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偷腥”不成而砸伤他人的邓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去年3月6日晚11时,程爽薇等3个女子和男性朋友张侠及张侠的朋友邓某一起在歌城唱歌后,去大安区广华路某夜宵店吃夜宵。次日凌晨1时过,酒足菜饱之后,5人一起到附近某大酒店住宿。程爽薇开了两个房间,3女2男分住。可是,进房间不久,邓某就借口张侠找程爽薇,将她支开,自己则进入程爽薇等人的房间,躺在程爽薇的床上,用语言挑逗另外的女子。程爽薇回房间后,邓某赖住不离开。程爽薇叫来张侠劝说,邓某依然不走。程爽薇就用手拍打邓某几下,邓某气愤地起身欲打程爽薇,程爽薇赶紧拿起身边的垃圾桶来抵挡。邓某一脚将垃圾桶踢飞时,垃圾撒在了自己身上,便气急败坏地拿起床头柜上的杯子砸向程爽薇,砸中她的脸部,鲜血顿时涌出。张侠和一个女子赶紧将程爽薇送往医院救治。后经法医鉴定,程爽薇属轻伤。
案发次日,邓某给了程爽薇1000元医药费。在法院审理期间,邓某赔偿了程爽薇经济损失2万元,因而被从轻判处。(文中人物除邓某外均为化名)
编辑:舒旭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