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普通的车祸导致爷孙双亡,并牵扯出三件纠纷,法院该如何判决?近日,大安法院依法对三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作出判决,成功化解一场车祸引出的三案纠纷。
2009年6月2日7时20分,刘某驾驶其自有的小货车搭载两朋友及祖父刘某某由界牌往大安一桥方向行驶,驾驶至威自路20KM处时,与李某某驾驶的大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刘某某当场死亡,其他搭乘人员受伤的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对本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某承担次要责任,刘某某及其他搭乘人员不承担责任。
大安法院依法受理后,鉴于案件当事人多、法律关系复杂,办案法官多次向当事人、保险公司了解核实案件情况,并组织多次庭内、庭外调解,由于各案当事人分歧过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在仔细衡量案件各方责任大小的基础上,大安法院依法分别对原告刘某某等六人(系死者刘某某子女)诉被告李某某等人,原告刘某某、黄某某(系死者刘某父母)诉被告李某某等人,原告张某某(系搭乘人员)诉被告李某某等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三案作出民事判决。
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刘某某死亡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40534.98元;保险公司赔偿刘某死亡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109222.38元;保险公司赔偿张某某事故各项损失共计109595.62元;刘某应赔偿原告刘某某等六人的33066.25元,由被告刘某某、黄某某以刘某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赔偿;刘某应赔偿原告张某某的120294.03元,由被告刘某某、黄某某以刘某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赔偿。
接到民事判决书后,各方当事人表示服判,并已于近日完成了各项赔付手续,三案得以成功了结。(记者 卜一珊)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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