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朱御 记者 蒋周德)近日,贡井区司法局桥头司法所与贡井区法院龙潭法庭合力,成功化解了一起因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引发的纠纷。
去年10月,“乐自”高速公路贡井区桥头段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伤及桥头镇白房村八组村民吴某的鱼塘护坡。当时并没有造成直接破坏,可是没有原有牢固的护坡,历经5个月的雨水缓慢渗透,于今年3月3日晚造成溃堤,致使吴某5亩多鱼塘中的鱼被全部冲走。吴某随即找到施工方要求赔偿损失,但施工方认为是在划定的红线内作业,不应承担责任,而吴某则坚持认为鱼塘护坡溃坝是施工造成的,施工方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后来,施工方同意赔偿部分损失,但双方就赔偿金额问题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之后一段时间中,吴某多次以此事为由阻拦施工,致使工程进度一再拖延。
桥头司法所干部了解此纠纷后,先后多次主持双方进行人民调解,由于双方对吴某的损失估计分歧较大,调解陷入僵局。桥头司法所及时将情况汇报给了桥头镇大调解中心。该中心与贡井区法院龙潭法庭衔接后,6月16日,桥头司法所和龙潭法庭开始共同协调处理此事。之后,在两单位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双方责任进行了划分,并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由施工方一次性给予吴某10余万元赔偿金,吴某不得再以此事阻拦施工。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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