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蒋周德)3个小青年自少年时期就浪迹社会,最终在3天时间内犯下强奸、抢劫、敲诈勒索3宗罪。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决,维持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钟某、黄某、谭某作出的判决。
小学就辍学的钟某曾于2005年11月因抢劫被劳动教养一年,2007年4月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可是,钟某依然不思悔改。去年6月1日晚,钟某邀约仅有小学文化的好友黄某等人到自流井区某招待所开房玩耍,并提出找一个“婆娘”来耍。两周前,黄煜认识了年仅14岁的陶自然(化名),两人结拜为干兄妹。当晚10时过,黄某在钟某的指使下,将陶自然骗到旅馆。次日凌晨2时、4时,陶自然两次提出回家,均被黄某以各种理由骗其留下。凌晨5时,黄某等人找理由悄悄溜走后,钟某以语言威胁、殴打等手段,先后两次欲与陶自然发生性关系。陶自然坚决不从,并趁机从窗户跳到外面低矮的房顶上,将房顶踩了一个洞,左脚落下去被卡住。钟某吓得逃跑后,陶自然报警。警察到来,将陶自然救出。
担心警察追缉,钟某准备外逃,并安排黄某等人去找欠他人情的“三姐”要钱。“三姐”在鸿鹤坝开了一家游戏机室,内有赌博机。10多天前,几个“操社会”的少年因为打赌博机输了钱,扬言要砸“三姐”的店子。“三姐”通过他人介绍找到同样“操社会”的钟某前来,将几个少年“摆平”。当时老板要给500元感谢费,钟某没有要。因此,当黄某开口说钟某要钱时,“三姐”二话没说,就给了1000元。此后,钟某、黄某利用曾经帮过她的忙,及威胁砸她的赌博机,她却不敢报警的“软肋”,又先后5次敲诈“三姐”2600元。
在敲诈“三姐”的同时,去年6月4日晚10过,黄某伙同谭某(2009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在自流井区假日广场草坪处预谋抢劫行人钱财。不一会儿,一对年仅十五六岁的男女依偎着途经草坪,二人随即上前,采用语言威胁、掐脖子等手段逼使他们交出随身携带的手机一部、现金6元。作案后,黄某、谭某来到同兴路某网吧上网。当日晚11时过,警方接到报警后,在某网吧抓获黄某、谭某,并追回被抢手机。后经鉴定,手机价值675元。
在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即将向法院移送起诉黄某、谭某前夕,谭某揭发钟某强奸未遂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去年10月14日凌晨4时许,警方在汇东新区学苑街某宿舍抓获钟某。
今年4月26日,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宣判:黄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谭某犯抢劫罪,判处尤其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撤销原判三年缓刑四年及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钟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3人不服此判决,提出上诉。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决。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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