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刘捷)7月1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为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于29日统一开展了大规模宣传活动。新实施的《条例》中,加大了对车辆恶意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处罚力度,一年内车辆违规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将被吊销车辆营运证。
29日上午,市客运总站站前广场内,我市交通系统举行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大型宣传活动,来自全市交通执法部门的数十名员工,向过往的乘客和驾驶员发放了宣传手册,并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
在宣传活动现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谌试义告诉记者,近年来,我市交通建设迅猛发展,省道隆雅路富荣段建成通车,成自泸赤高速公路、乐自高速公路、自隆高速公路三条高速公路也相继开工建设,全市公路里程达5759.287公里,极大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依法保障公路完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任务更为突出。《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依法保障我市公路路网有效运转,更好地发挥公路在地方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方面的作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据了解,新出台的《条例》加大对违规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处罚措施,其中包括,一年内超载超限违规超过3次的货车将被吊销营运证,驾驶员也将停止营业性运输资格。而违法运输车辆总数超过10%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吊销道路经营许可证。对于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也加大了处罚力度,其中,擅自改装运输车辆的企业,最高将处以20万元重罚。
自贡网讯(记者 李小华)2011年3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93号令,发布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日前,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谌试义就我市全面施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问:《条例》制定的原则是什么?对保护我市公路有何意义?
答:《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对公路保护进行规范的行政法规,它的的制定主要是全面构建公路安全保护的法律制度,依法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条例》坚持“立足全面保护,重点强化治超,坚持依法行政,突出服务便民”的原则。也是继1997年国家出台《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颁布后的又一部重要的公路法规。《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依法保障我市公路路网有效运转,更好地发挥公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条例》对“治超”有哪些“硬招”?
答:一是对车辆的生产和销售实施监管,强化源头控制。《条例》规定: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总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生产、销售。二是对大宗货物集散场所实施监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场所及货运站进行监督检查,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并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三是完善“治超”检查措施。条例对超限检测站点的设置、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的监督检查职责和规范执法,以及禁止阻碍、逃避超限检查的行为等,作了明确规定,并加大了对车辆超限的责任追究力度。四是加大对违规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力度。包括对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对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吊销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问:《条例》对公路安全的区域范围有什么规定?
答:《条例》在《公路法》的基础上,对保障公路安全的区域范围做出了细化规定,明确了对相关区域的保护义务。具体包括:一是公路建筑控制区制度,明确了建筑控制区的划定标准,即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为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并规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性制度;
二是集镇规划控制区制度。《条例》规定,新建村镇、货物集散地、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应当与公路保持一定距离,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通过对规划、建设等源头环节实行有效管控,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而导致降低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标准;
三是其他保护区域。《条例》规定,禁止在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进行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并且还明确了涉路工程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工程设施不影响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从哪些方面对公路养护作了规范?
答:一是明确了公路管机、公路经营企业的养护职责,明确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的义务。二是强调了公路养护的规范操作。如第50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统筹安排公路养护作业计划,避免集中进行公路养护作业造成交通堵塞;第51条对需封闭公路或者占用半幅公路进行作业应采取的措施作了要求;第52条对养护作业时应遵守的操规程进行了规定。三是明确了公路养护单位的资质条件。四是完善了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定。
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农村公路的保护有哪些规定?
答:一是国家行政法规层面首次引入了村道的概念,第75条明确村道的管理和养护工作,由乡级人民政府参照《条例》的规定执行。二是为了防止超限运输车辆损坏农村公路,第34条规定,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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