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6日,记者从市教育基金会获悉,除“栋梁工程—家乡助你上大学”爱心捐助活动之外,另一项针对普通高中贫困学生的助学活动也在进一步开展。
资助对象:普高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者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按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不断完善助学政策体系,大幅度增加助学经费投入,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向全部农村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并逐步对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免学费政策,较好地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但目前我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多数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尚未得到有效资助。“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是优化教育结构,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有效手段,对于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大意义。”市教育基金会理事长李顺模介绍说。
记者从市教育基金会了解到,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至3000元不等
据了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30%,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照中央“适当向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的要求,确定我市的资助面约为28%。
我市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至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至3档。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每年5月底前,财政部、教育部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及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8月底前,地方财政、教育部门和中央主管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逐级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
特别规定:不得以服务等形式抵扣助学金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还特别规定:各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学校要制定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记者 钟顺顺)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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