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裴雨 记者 蒋周德)朋友因“家事”引发纠纷,他为朋友“扎起”触犯刑律。近日,大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倪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倪某是威远县人,2006年7月因犯抢劫罪被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他再次触犯法律是因为替朋友丁林强“扎起”。
丁林强的父亲与张云龙、张云虎兄弟俩的母亲祝青梅一起非婚同居生活了10多年。去年5月31日晚9时,外出打工近两个月的丁父回到家发现自己的毛皮大衣不见了,便质疑是祝青梅拿给她儿子了,两人遂发生争吵。遭到破口大骂后,气愤的丁父将祝青梅赶出家门,并打电话叫她儿子张云虎来把她接走。天下着大雨,祝青梅出门就摔在了地上,便以受到欺负为由报警。
张云虎接到丁父的电话后,赶紧赶到丁家,见母亲一副狼狈样,冲进丁家就用拳头击打丁父的脸部,随后又将其按在地上,击打他的头,致使其受伤。
丁父的前妻张碧华就住在他家楼上,她听见前夫和祝青梅争吵时就本能地特别留意,后来看见祝青梅打电话报警,便以为是她叫儿子来行暴力。害怕前夫吃苦,张碧华忙打电话叫儿子丁林强回家。随后,张碧华来到前夫家,制止了张云虎的打人行为,并叫前夫出门躲避。丁父出门不久,碰见儿子丁林强,随后,又撞见张云虎母子。4人再次发生争执时,被接到报警赶来的民警制止。
去年6月3日,丁林强打电话叫张云龙和他母亲去他家把祝青梅的物品拿走。张云龙母子赶到后,丁林强即要求二人拿钱给父亲治病。张云龙只得答应下午给他钱,母子俩才得以脱身。
当天下午3时,丁林强邀约朋友倪某一起找到张云龙,要求他必须拿600元钱做他父亲的医药费。张云龙拿不出钱,倪某就用拳头打他的前额。张云龙用握住两把钥匙的右手去抓倪某的脸时,丁林强用拳头打他的后脑。倪某趁机跑到一辆两轮摩托车的镜前去照自己的脸,发现脸被划伤,有血流出,遂气愤地跑向对面餐馆。张云龙估计倪某是去拿刀,赶紧挣脱丁林强,用手机报警。张云龙刚打完电话,倪某拿把菜刀赶来,对张云龙一阵猛砍,致使其左侧股骨粉碎性骨折、左髋部皮裂。接到报警后赶来的民警在将3人带至派出所后,又将丁林强送往医院救治。
近日,大安法院在判处倪某刑罚的同时,另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云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文中人物除倪某外,均为化名)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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