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谈恋爱,他们在外租房同居;为了凑钱做流产,他入室盗取邻居财物。13日晚,贡井区贡井街派出所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郑某,并已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此案中,房屋主人因未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也将受到处罚。
为了“爱情” 他们租房同居
郑皓(化名),现年20岁,沿滩区永安镇人,长年跟随父母在外地做生意。今年3月份,他独自回到自贡,在汇东新区一建筑工地打工。不久,郑皓与16岁女孩小敏相识,二人谈起了恋爱。
两名小青年为了谈恋爱,专门在贡井街天池路租下一套房屋,月租金200元,开始了同居生活。8月初,小敏怀孕。郑皓知道,肯定不能把孩子生下来,但又没有足够的钱给小敏做流产手术。到底该怎么办呢?郑皓一时间没了主意。
急需用钱 他入室盗窃
13日晚7时许,天池路片区停电,居民们纷纷到屋外乘凉。居民邹女士也关上房门,走到外面与邻居们闲聊。几分钟后,邹女士突然想到打电话,便转身回家。“她刚走到家门口,发现房门虚掩着。”办案民警介绍,邹女士感觉事情不对,赶紧进屋查找,发现白色手包被盗。
家中被盗后,邹女士慌慌忙忙地报了警。辖区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得知,事发当时,一名身着黄色T恤的男子形迹可疑,并有人称,此人就是附近租客郑皓。民警当即赶往郑皓的租住房,将其带回派出所审查。同时,民警在郑皓租住的房屋内找了邹女士被盗的白色手包及包内600元现金等物件。
房屋租赁未备案 房东将受处罚
经警方查实,嫌疑人郑皓为了凑钱给女友做流产手术,采取溜门入室的方式盗取邻居财物。警方现已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
与此同时,警方在调查郑皓与房东的租赁关系时发现,虽然双方在私下签订了简易的租赁协议,但房东没有尽到“房屋租赁须在公安机关备案”的义务。按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因此,房东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警方提醒:提高警惕防盗窃 房屋租赁须备案
贡井区公安分局贡井街派出所所长黄恩淼表示,市民朋友应提高警惕防盗窃,特别是在短时间离开家的时候,切不可一时大意或图方便而不锁门。
此外,房屋出租,房东须按规定登记租客的基本信息,并到公安机关备案。若房屋出租未按规定备案,房东将受处罚;若出租屋内发生犯罪行为,且房东知情不报,还将面临治安拘留等处罚。(记者 袁伟)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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