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仲裁,却无法及时获得赔偿款,而自己又身患重病急需“救命钱”。日前,贡井法院在受理这起执行案时,大开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在不到十天的时间里,为申请人追回了首款3.5万元。
家住贡井区建设镇石堰村,今年57岁的村民吴某因在一家公司承揽工程中负伤。而后,经鉴定为工伤。去年7月,贡井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这起劳动争议进行了裁决。经过裁决,该公司除去已经支付的部分费用外,还应赔偿吴某工伤赔偿款共计6.5万元。然而,仲裁裁决生效后,该公司却并没有履行给付的义务。同样,因伤致残后又身患重病的吴某由于没有收入来源,得不到相应的治疗,家庭经济条件也十分艰苦,这笔数万元的赔偿款对他们来说无疑是“救命”的钱。不得以之下,今年8月9日,吴某向贡井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了解到申请人的情况后,对这起涉农案件该院十分重视,要求承办法官迅速开展执行工作。由于被执行人公司经营不景气,负债累累,履行能力差,立案后第二天,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经过多方调解使当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分期履行法定义务,首次给付3.5万元以解决吴某一家燃眉之急。8月17日上午,两位法官冒着酷暑专程将这笔赔款送到建设镇石堰村吴某的家中。
据了解,在开展“警民亲”活动中,贡井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把“三养”案件、涉及农民工案件、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以及困难企业的案件都作为执行工作的重点工作开展。目前,已执行赡养案件2件、抚养案件1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件、涉及农民工案件1件,得到了当事人好评。(记者 王培泉)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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