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面对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时,能够在保证严格执法的原则下,和他们建立起“警民鱼水情”吗?留佳派出所转变执法思路,主动当起乡村“和事老”,让一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对派出所非但无任何怨恨,反而感激有加。
2010年末,荣县公安局留佳派出所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该村刘家兄弟因赡养老人、家产分配等琐事导致常年不和,碰巧,该村组织修建村组公路,刘家老二刘树升担任该村组长负责筹集路款。刘家老大一家因故未能及时上交款项。刘树升认为兄长一家有意与自己过不去,便放话称路修好后绝不让其兄长家使用。此话传到老大的儿子刘安均耳中,他独自冲到施工现场,对着叔叔挥出了拳头,将刘树升颧骨打裂,造成了轻伤。留佳派出所受理后,以故意伤害对刘安均予以刑事拘留。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民警了解到该案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系亲叔侄关系后,且两家人已有20多年恩怨纠葛。此案如果按常规程序办理,两家积怨将会越来越深,留佳派出所决定要为两家人当一会“和事佬”。
民警通过亲情、感情和法律的角度多次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终于化解了两家积怨。肇事方父亲刘树文主动提出赔偿亲弟弟刘树升经济损失,当场支付了6000元现金。受害人刘树升明确表示原谅自己侄儿的过错,请求司法机关从轻或不予处罚。更难能可贵的是,受害人刘树升主动向哥哥刘树文承认了自己在过去数年中的“处事不当”,并要求得到原谅。结果两兄弟握手言欢。次日,兄弟二人一起到荣县看守所将依法取保候审的刘安均接回家中。刘安均走出看守所,得知自己被取保的原因后,带着自己的父亲和叔叔,到派出所感谢办案民警。(文中人名均为化名)(胡旭 记者 王培泉)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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