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小女孩因为贪玩跑到工地上的蓄水池玩水,由于蓄水池栅栏被人为损坏,小女娃不慎掉入水中淹死。家属认为施工方没有做好安全防范,要求施工方赔偿20万元;施工方却认为家属没有做好监护工作,双方为此产生分歧。最终通过人民调解,家属获赔14.5万元。
蓄水池栅栏坏了却未作修复
9月18日,富顺县古佛镇府值班室的电话铃声突然响起,听筒传来焦急的声音:“镇政府吗?我们施工场地上的水池里淹死了一个小孩,请速派人来帮助处理。”放下话筒,值班人员一边将情况向领导报告,一边组织相关人员前往事发现场了解情况。
原来,该施工场地最近正处于紧张施工状态,由于立秋之后一直久旱无雨,工地上又急需用水,于是为了储存水,施工方便在场地旁修建了一个蓄水池,以便于维持正常的施工用水。蓄水池建好后,为了安全,施工方又在蓄水池旁设立了警示牌,并用木栅栏将蓄水池围好。
因天气持续干旱,古佛镇也出现了严重缺水现象。于是在蓄水池修好并蓄水不久后,周围群众便常到蓄水池里洗东西,为了自己洗涤方便,部分群众还将木栅栏损坏。施工方获悉后,见众多群众前来用水,也没有重新对栅栏进行修复或加固。
4岁小女孩掉入蓄水池被淹死
9月18日下午,居住在施工场地旁4岁的小女孩李佳,因为好奇,独自一人跑到施工场地的蓄水池边玩耍。由于蓄水池没有了栅栏,李佳又好奇地伸手去玩水池里的水,玩着玩着自己竟不慎掉入水池中。
李佳掉进水池后不久,李佳的祖母张芬见李佳不见了,便开始四处寻找。张芬一边呼喊李佳的名字,一边往工地上寻找。在工地上找了几圈后依然没有发现李佳的身影,正准备离开工地时,张芬下意识地朝蓄水池边走去。当她靠近蓄水池时顿时傻眼了,只见年幼的李佳掉入蓄水池中,此时已一动不动了。张芬吓得大呼李佳的名字,工地上的工人听到呼喊声后纷纷跑来帮忙,救起时,李佳已溺水身亡。
死者家属要求赔偿20万元遭拒
事发后,李佳的父母立即从外地赶了回来,听闻女儿是在工地蓄水池里淹死的,即对施工方没有对蓄水池做好安全处理提出了质疑。李佳的父母认为,正是因为施工方的安全措施没有做到位,才会导致女儿溺水身亡,所以施工方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要求施工方赔偿20万元,可此要求遭到了施工方的拒绝。
施工方认为李佳是未成年人,其家属也没有做好监护责任,不应该将李佳死亡的原因归结到施工方。于是双方在赔偿事谊上出现了严重的分歧,各自都坚持己见不肯让步,双方的情绪也越发激动。
古佛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见此情况,向镇党委、政府进行了汇报,并主动请缨介入进行调解。
人民调解死者家属获赔14.5万元
近日,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古佛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调解庭公开对该纠纷进行调解。首先,调解员根据赔偿项目、标准当场对赔偿进行了一次仔细地核算,明确指出李佳父母要求赔偿20万元法律依据不足,引导李佳父母将赔偿要求合理化。其次,调解员根据双方阐述的理由进行了法律关系分析,让当事人自觉明白自身应承担的责任。一是施工方,虽说设有警示标志,但因受害人处于学龄前儿童,警示标志对4岁的李佳起不到作用;其曾经用栅栏做了围墙,但因人为因素栅栏被损害后,在明知有隐患的前提下施工方未及时修复具有过错责任。二是李佳的监护人张芬,在明知自家离施工场地近、施工场地上有危险的情况下,让其单独玩耍,其能预见而没有预见到,具有疏忽大意的过错。
最终,双方当事人在调委会的主持下达成了一致协议:由施工方一次性赔偿李佳父母14.5万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
(自贡网记者 池莉)
编辑: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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