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电视、网络等媒体都在刊播关于养殖黄粉虫可致富的信息,引起了许多市民的关注,部分渴望致富的市民更是蜂拥而至,加入了养殖黄粉虫的队伍。
“现在是养了没人收,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荣县市民虞先生养殖了半年的黄粉虫,却遇到问题,收购方不愿入户收虫,养殖户也不愿送虫上门。看着成千上万的黄粉虫一点点死去,虞先生不知如何是好……
一年赚10万元 他决定试一试
昨日,记者来到虞先生养殖黄粉虫的场所,这是一套商品房,窗户被塑料布遮挡住,屋内有些潮湿,并散发出一股发霉的气味。三个房间内共摆着30多个一平方米大小的长方形盒子,里面有许许多多正在蠕动的小虫;部分死去的虫子颜色略微发黑,统一被装在另外几个盒子里。
回忆起当时的情况,虞先生说,今年4月份,他在电视上看到“养殖黄粉虫可致富”的信息,他的心也蠢蠢欲动。“每天都在放,养殖黄粉虫一年可赚10来万。”虞先生说,类似这样的致富信息已经在电视、网络等媒体刊播了很久。虞先生的经济状况不算宽裕,但电视上说“养殖黄粉虫,投入少,回报率高”,他心动了,决定试一试。
通过在电视上看到的一个咨询电话,虞先生向一家名为“成都农博士养殖技术有限公司”的企业进行了咨询。“介绍得很详细,还说可以去总部参观考察,费用全部报销。”虞先生再加思考后,便起身前往成都。
出资一万多元 开始养殖之路
4月27日,虞先生与朋友一同前往位于成都市的成都农博士养殖技术有限公司,“周围是农家乐,公司有两栋农房,有大招牌,看起来还是比较正规。”虞先生在公司工作人员带领下,简单参观了该公司,便决定以1.28万元购买50斤黄粉虫进行养殖。
虞先生称,签合同之前,他发觉合同中有一条规定不合理,希望更改。就此条款双方一致僵持到晚上。“合同写的‘乙方(养殖户)负责现送、邮寄、托运黄粉虫’。”虞先生则认为,公司方面应该派专人到养殖户家中进行收购。“最后,他们答应了‘就近收虫’,由公司人员定期到自贡收购黄粉虫。”
口头约定后,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却没有任何更改。“我们也就糊里糊涂签下了合同。”虞先生有些自责地说道,当时只想到好好养殖,将来致富。怎料,就连对方承诺的“报销全部车旅费”,最终也未能实现。虞先生与朋友匆匆赶回自贡,开始了漫长的养殖之路。
数量少了不收 送成都费用高
“4个月时间,我已经把50斤虫养到了140多斤了。”虞先生介绍,黄粉虫的养殖主要是靠养殖幼虫,待幼虫成熟后产卵,卵变蛹、蛹变虫……如此周而复始,提高养殖数量,实现经济价值。“但现在到了(收购方)收虫的时候,他们就是不愿意来,硬要我送到成都去。”
记者在虞先生出具了养殖合同,其中“运输及结算方式”中注明着“乙方向甲方交付商品黄粉虫时,由乙方采用现送、邮寄、托运等方式,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或甲方所在地”。“就是这一款,把我整惨了。”虞先生说,虽然当时双方口头协商好了“甲方负责收购”,却没在合同上修改,才造成了虞先生进退两难的局面。
随即,记者让虞先生再次拨打收购方的电话,对方在与虞先生的通话中,再三表示“数量太少,下来(到自贡)收不划算”“上来、上来再说”“300斤以上才下来收”……随后挂断电话。虞先生告诉记者,这样的对话在9月份里已经几十次了。
根据合同规定,收购价格为活体黄粉虫24元/公斤,也就是说,按照虞先生现有的140斤黄粉虫,总价大约为1680元左右。“要是我送上去,来回的费用都不止这么多!”虞先生现在感觉很无奈,辛辛苦苦养殖的黄粉虫究竟会不会被收购,他不得而知;这究竟是不是一个骗局,他也不清楚,只能走一步算一步。
律师提醒:签订合同应衡量风险性
记者发现,在虞先生与文中公司签订的养殖合同,合同定义为“购销合同”,且期限为1年,其中还注明“如果乙方不认真履行合同,不按甲方要求养殖,不按约定交售养殖产品……甲方有终止本合同的权利”……合同中多数条款都是针对养殖户而订立的,但关于合同中提及的养殖要求、养殖技术、质量标准以及养殖户面临风险时等相关内容却只字未见。
对此,自贡博胜律师事务所律师荣旭东提醒市民:签订合同一定要小心谨慎,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充分衡量合同的风险性。签订合同时,最好咨询专业人士,切不可轻易与他人签订合同。(记者 袁伟 实习生 范绍杰 摄影 周航宇)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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