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人员师开展咨询活动
自贡网讯(谢谦 记者 蒋周德)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十多年来,我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政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表彰:2007年初,沿滩区法律援助中心被省司法厅授予“法律援助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8年初,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2010年初,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全国妇联、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协调组表彰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是全省唯一受此表彰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制度从无到有
新中国建立后的1956年,国家有关部门颁布实施了《律师收费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律师免、减代理费用的具体案件范围和对象。虽然这只是对律师道义上的要求,但仍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开端。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体制多元化,以及法制社会建设逐步推进、公民维权意识不断提高,我国的调解、诉讼案件飞速增多。可是,由于种种原因,有一部分人没有能力请律师代为维权,法律援助制度便应运而生。1996年初,市司法局制定7条措施为特困企业提供减、免、缓收费的法律服务。这年3月,全省首家法律援助中心——荣县律师法律援助中心成立,首次明确为五保户、孤儿等生活贫困的公民和特困企业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几个月后,富顺县律师事务所的3名女律师在所内成立妇女儿童法律咨询组。
1998年4月,经市编制办公室批准,市司法局增设法律援助工作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办理法律援助事务。次年3月,由该部门成员兼职工作的市法律援助中心正式对外挂牌,标志着我市法律援助由基于律师个人道义和慈善的自发行为,发展为具有国家义务性质的政府行为。
2000年至2002年,我市四区两县法律援助中心相继成立。2001年9月,《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明确规定了法律援助由政府成立机构组织实施,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2003年8月,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颁布,我市随之开始建立起现代意义上的法律援助制度。
十多年来,我市不断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建设,在加强市、区(县)法律援助中心平台建设的基础上,以“一小时里程”为半径,广泛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构建了“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如今,全市设立有法律援助工作站187个、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39个,其中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司法所107个,依托工青妇残69个,依托老龄委、信访、劳动局等部门11个,形成了市、县、乡(街)三级,工、青、妇、残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覆盖全市困难群众的工作网络。
这些年来,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突出了对特殊群体的法律帮扶,组织全市7个法律援助中心入驻惠民帮扶中心,建立了家庭暴力妇女投诉中心和儿童、农民工援助工作站,开辟了农民工、残疾人维权工作绿色通道,完善了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和司法鉴定人为困难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
为未成年人托起新的希望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国制定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更好地落实相关法律,2004年1月,我市第一家未成年人法律咨询中心在市法律援助中心挂牌成立。该中心除了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律宣传、受理未成年人法律咨询外,还对涉案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沿滩区仙市镇小学生李琦瑶(化名)就曾受到过法律援助。
2008年12月27日,李琦瑶放学后,乘坐本村王达华(化名)驾驶的机动三轮车回家。快到家时,李琦瑶连喊停车,司机王达华因没有听到喊声而未停车,李琦瑶便从行驶速度并不太快的三轮车上跳下,不幸其后脑勺摔在了石块上,当场昏迷。
事发后,李琦瑶被及时送到医院抢救治疗,被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需医疗费用数万元。三轮车司机王达华在支付了一千多元后,得知还需如此巨额医治费用后,就以无钱为由不再支付医疗费用。李琦瑶的母亲于8年前离家出走,父亲也因躲避债务而于2006年8月远离家乡,两人至今杳无音信。李琦瑶跟随年迈的爷爷和奶奶生活,家庭十分贫寒。眼看年幼的孙女可能会因无钱及时救治而失掉生命,爷爷奶奶万分焦急,四处寻求帮助。
2009年1月,李琦瑶的爷爷经人指点,来到沿滩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帮助。该中心受理后,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并向区团委、区妇联、区惠民帮扶中心等单位反映李琦瑶的情况,同时积极与这些部门一道组织开展义务募捐活动,为李琦瑶募得善款2万余元。援助律师又代理受害人向三轮车司机和该车保险公司申请先予执行1.7万元,解决了抢救李琦瑶的医药费问题,挽救了李琦瑶的生命。
李琦瑶的病情基本稳定后,援助人员又帮助她进行伤情司法鉴定,然后代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经过调查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李琦瑶经济损失3.4万元。判决生效后,王达华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援助人员又代理李琦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9年10月,经过法院调解,李琦瑶终于获得赔偿。
据了解,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未成年人实施援助,更多的是刑事案件当事人。每年都有数十名未成年人,因为接受法律援助被免予或被从轻刑事处罚。
为普天下农民工撑起保护伞
在经济浪潮中,农民进城务工尤其是到经济发达地区打工挣钱,成为他们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之一。与此同时,农民工遭遇拖欠、克扣工资,在发生安全事故、受到人身伤害后得不到应有的赔偿等纠纷也逐年增多。2006年,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制定了相关文件,规定“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简化程序,快速办理,保障其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法律援助,不再审查其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这一实施法律援助的基本条件”等。文件落实后的当年,全市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就从上年度的10件增加到了78件,其中不乏涉外案件。
荣县铁厂镇茨芭坳村五组37岁村民卢荣伟,于2002年随四川仁寿县路桥公司到老挝打工,在老挝宋坤县八号公司从事修建沥青公路附属水沟工程修建工作。2006年9月30日晚,卢荣伟被外方公司直接通知加班,因发电机发电照明线路出故障,引起漏电致其死亡。
卢荣伟与妻子杨桂英育有一子一女,都是在校学生,还有两位70多岁的老人需要赡养。荣县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受理了杨桂英的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实施涉外法律援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援助律师同杨桂英、卢荣伟妹夫在10日内办理了护照签证等手续,前往老挝。到达后,为了减少开支,降低法律援助成本,法律援助人员吃住在工棚,聘请在当地工作、生活10多年的中国工人当翻译,全程陪同调查取证和赔偿谈判。
虽然卢荣伟是仁寿县路桥公司招聘的,但其出事当天是外方老板直接安排加班,老挝宋坤县八号公司应对此死亡事故负完全责任。按照老挝民事法律规定,工伤死亡赔偿最高标准是600万老挝基普(折合人民币6000元),大大低于我国的工伤赔偿标准。援助人员就卢荣伟死亡赔偿事宜,在中国驻老挝大使馆工作人员的热心帮助下,由老挝宋坤县县长召集宋坤县八号公司副总经理和当地警察局局长等人,进行了几轮谈判、协商。法律援助人员引证中国相关法律规定作为参考,据理力争,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经过13天、多次艰难谈判,最终促成了死亡赔偿协议的签订,由老挝宋坤县八号公司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2000美元及50万老挝基普赔偿金,四川仁寿县路桥公司也本着人道主义支付慰问金400美金,死者家属总计得到人民币2万余元的经济赔偿。
我市法律援助机构不仅积极维护本市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还积极维护在我市打工的外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今年8月,荣县法律援助中心就成功为在该县过水镇打工的22名青海籍农民工讨回工资26万余元。
竭力维护贫困妇女权益
由于历史原因,贫困家庭的妇女更需要得到社会的关爱。因此,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都成立了妇女维权专门工作站,十多年来,为数以千计的妇女提供了法律援助。
2008年4月9日上午11时许,富顺县东湖镇年近40岁的农家妇女张华芳(化名)在市某大酒店餐厅工作中,因地滑不慎摔倒,致其左手腕受伤,经诊断为左柯氏骨折。张华芳住院治疗29天,用去医疗费近3万元。
次年2月,经张华芳申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所受伤害属于因工负伤。之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复议仍为工伤。同年4月,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张华芳的伤情为七级伤残。可是,市某大酒店仍坚持认为不是工伤,拒绝赔偿。
同年5月,张华芳向富顺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工作者在进行调查取证后,帮助张华芳向富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年8月,在该委员会的主持下,张华芳与市某大酒店终于达成了42000元的赔偿协议,并于当日兑现。
另一名妇女祝青梅(化名)更是在法律援助下,不仅洗清了不白之冤,还得到了赔偿。
去年3月2日,祝青梅送儿子从自贡乘车到成都。母子俩进站时没有检票,上车落座后,乘务人员检票时发现他们的票仍然是完整的,便认为他们企图逃票,双方遂发生争执。在争执中,祝青梅被打成轻度脑震荡,后住院治疗11天,用去医疗费1万余元。
可是,由于对方人多,提供的“证据”多,受害人祝青梅反而被执法机关处以200元行政罚款。祝青梅不服,提请行政复议,得到的却是维持原裁决。
去年11月2日,祝青梅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得到受理。祝青梅向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无论是法院,还是援助律师都认为她缺乏证据。为此,祝青梅通过发传单、上网等方式寻找目击证人,最终寻到一位南充客运司机愿意为其作证,但其一人的证据依然不够充分。为此,援助律师在法院的支持下,与祝青梅、某执法机关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不以官司输赢为目的,而以化解矛盾为根本。
某执法机关撤销对其的行政处罚决定后,祝青梅与援助律师一道前往成都,找到当事某公交公司协商赔偿事宜。经过谈判,最终成都某公交公司赔偿祝青梅经济损失3.4万元。两人又回到自贡与责任单位协商赔偿事宜。今年3月初,某责任单位赔偿祝青梅经济损失8000元。
法律援助升格为民生工程
为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去年开始,市委、市政府将法律援助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而将其列入民生工程,在援助经费等方面给予更加有力的保障。
为了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了解并接受法律援助,多年前,我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就有目的地开展了系列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及答疑释惑活动;为全市3300余名各级劳模、25万残疾人发放无障碍终身享受法律援助特别服务卡;组织50名法律援助志愿者深入到乡村、社区,与劳模、烈士家属、农民工话家常,了解他们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和意见,及时对有需求的人家提供法律援助;为贫困老人发放1000张服务金卡;聘请10名律师担任全市法律援助首席律师,通过他们示范作用的发挥,更加有效地保障法律援助政府责任的落实。
法律援助列入民生工程以来,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不时组织援助律师深入社区、村组宣传法律、举办讲座;联合各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举办医疗纠纷法律援助调解工作培训会;在2006年贡井区成立党员法律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百名党员法律援助服务队,将持久开展“我为党旗添光彩,法律援助惠民服务”活动;实施法律援助与大调解对接工程;不断拓宽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邀请各界代表听评法律援助案件庭审,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不断提高责任意识,使困难群众享受到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不仅打得起“官司”,还打得“赢官司”。
编辑:舒旭晖
责任编辑:吴山冠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