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贡井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古建军、毛学清等人相互勾结,于2010年多次盗窃S305线电缆线。法院依法判处六名被告不同刑事处罚。
相互认识。上列被告人分别伙同盗割电缆线的具体事实如下:
2010年上半年的一天,被告人古建军与被告人毛学清乘车到自贡,发现荣县到自贡成佳镇路段S305省道路段安装了路灯,随后二被告人又对该路段进行踩点,发现路灯线是铜芯线之后,二被告人便共谋盗割该路段的路灯电缆线进行变卖。
随后,从2010年3月至8月间,古建军与毛学清共同伙同杨勇明、杨太东等人流窜到贡井区建设镇、成佳镇,用撬棍、断线钳等工具,盗割S305省道附近的路灯电缆线,共计盗窃作案5起,盗得电缆线470余米,物资价值48300余元,共计获得赃款10000余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古建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一个月;被告人毛学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其他案犯也受到不同刑事处罚。(赖漫丽 记者 王培泉)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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