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上午,东方广场“欣乐美甲沙龙”店铺内,数名员工围坐一起,各自手中拿着一份《劳动合同》沉默不语,迟迟不愿签字。员工们担心《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将影响她们以后的就业,而就在前几天,既是该美甲沙龙分店合伙人,又是该店老员工之一的余晓倩向劳动监察部门的投诉,更让员工们不敢下笔签字。
反映:即将被辞退 美甲工投诉店方“不签合同、不买保险”
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见到了余晓倩的丈夫王海。“我们已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了投诉。”王海说,2008年9月份,余晓倩来到“欣乐美甲沙龙”应聘美甲工作,入职时不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任何社会保险,店方还收取了她500元押金。“当时根本没有想到过这些,脑子里根本没有劳动合同的概念。”
2009年,余晓倩投资1万元入股“欣乐美甲沙龙”汇东店,成为该店的合伙人之一。今年9月23日,余晓倩怀孕了,便向店方提出休息的申请。“林燕(负责人)也同意了(休息申请),员工大会上也作出了工作调整。”王海说,余晓倩回到家中修养了2个多月,随后在朋友的建议下向店方补交“请假条”,却被告知即将被辞退。无奈之下,余晓倩到劳动部门递交了投诉书,要求店方赔偿3年来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损失,并退还500元押金以及生育补偿。
员工:均未签订劳动合同 大家自责法律意识淡薄
据了解,“欣乐美甲沙龙”现有员工20余人,年龄均在20岁左右,“都没签合同,进来(工作)时都是口头约定。”其中一名员工告诉记者,她在这里工作1年多时间,除了每月能领到相应的工资外,从未听说或被要求与店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相关的保险。“自己也没想到过这些,没有这个意识。”
近日,员工们听说余晓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事后,才初步了解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同时,负责人林燕也着手要求大家补签劳动合同。能及时补签劳动合同是好事,但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却又让大家犯了愁。“合同要求离职1年内不能在自贡从事美甲行业,不签就不能上班!”员工钟女士说,为此,大家都不愿意在合同上签字。目前,双方陷入僵局。
据悉,5日上午,店方负责人林燕对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做了一定修改,部分员工才同意了补签这份迟来的劳动合同。
店方:签有合伙协议 不存在雇佣关系
“欣乐美甲沙龙”店现有三个店址,分别位于东方广场和汇东丹桂大街。其中,汇东店为多人合伙经营,其余2家店则系林燕夫妇独资经营。“包括余晓倩在内,一共7人,都是汇东店的股东。” 负责人林燕的丈夫郑军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合伙协议书》。他说,“欣乐美甲沙龙”汇东店于2009年9月份正式营业,余晓倩入股1万元,占有该店股份5%,有协议为证。按照《合伙协议书》规定,林燕系合伙负责人,负责店内日常管理,其余合伙人协助管理,合伙期限为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郑军认为,协议上的7人(包括负责人林燕)均系合伙经营关系,都有义务和责任承担店内相应工作。虽然店方以工资的形式每月给了余晓倩相应报酬,但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因此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我们曾经要求过其他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她们不愿意。”郑军说,这些员工对合同上“竞业限制条款”的相关内容不予接受,因此不愿签订。
郑军就余晓倩反映她不签订劳动合同一事表态说,双方可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来解决。(记者 袁伟 刘捷)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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