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指使未成年人在东方广场实施抢夺金项链的嫌疑人陈某被自流井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夺犯罪批准逮捕。
为挣钱两人合谋抢金项链
家住威远县的19岁青年陈某和15岁的周某是同村一起长大的老乡。二人10月底在威远闲耍时,陈某对周某提出一起到自贡抢金项链找钱。这一提议立刻得到周某的同意,于是两人一拍即合,当即开始商议抢金项链一事。
10月28日下午16时许,陈某和周某专程乘车来到东方广场寻找目标。在寻找过程中,陈某对周某说看到戴项链的就去抢,扯了项链就跑,跑脱之后找个地方藏起来,他会去找周。
两人商议完毕后,开始寻找作案目标。就在当天下午,17时30分左右,当二人转到东方广场内街下段保安亭时,发现两个逛街的女子中,其中一人脖子上戴着一根显眼的黄金项链,二人立即眼前一亮,陈某遂向周某递个眼色,周某点头表示明白。
行窃过程中被巡警抓个正着
之后陈某和周某迅速分散开,二人沿东方广场内侧街道尾随在两女子身后,见两个女子停下购物时,二人又快速超过两女子并来到“大戏台”附近位置分开等候两女子路过。当两个女子走到周某旁边时,周某见时机成熟,窜到带项链的女子身后并拍其右肩,该女子转头看时,周某伸手将该女子脖子上的黄金项链一把扯下来,抓着扯断的项链飞跑。站在附近的陈某眼见这一切后怕被暴露便默不作声,悄悄走开。
被抢项链的女子发现被抢后边追边喊,当周某跑了大约50米后,被正在东方广场巡逻的便衣警察抓获,并将黄金项链追回。周某被抓获后配合警察在檀木林将陈某抓获。经鉴定,周某所抢金项链价值6000余元。
一人被批捕一人交由父母严管
近日,经自流井区检察院审查案件后认为,陈某邀约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抢夺行为,并抢得价值6000余元数额巨大的黄金项链,虽然其没有直接动手抢夺,但二人系共同犯罪,陈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涉嫌抢夺犯罪。陈某邀约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社会危害大,遂依法对陈某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而周某因未满16周岁,未达到承担抢夺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而不构成犯罪,交由其父母严加管教。(记者 池莉)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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