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蒋周德)近日,其摄影作品《盐都自贡》遭到侵权的余铭源,在历经一年半诉讼后,终于获得了2000元赔偿金。据悉,这是我市首例摄影作品因侵权纠纷导致的诉讼案件。
余铭源曾担任我市摄影家协会主席、省摄影家协会理事。上世纪60年代初,余铭源走遍我市各大盐厂,拍摄了众多反映盐业生产场景的图片。1965年,余铭源在当年的《中国摄影》第一期发表了以天车群为背景的摄影作品《盐都自贡》。
2009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某单位得到根据余铭源摄影作品《盐都自贡》制作的《百味之祖 井盐之都》宣传图片,将其放大后张贴在其在建工地临公路的围墙上,并在其旁边张贴了本公司的宣传广告。去年5月,余铭源发现后,委托律师找该房地产公司协商侵权赔偿事宜。两月后,因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余铭源一纸诉状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今年11月,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后,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遂依照《著作权法》、《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赔偿余铭源经济损失2000元,并承担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100元。12月5日,余铭源得到了这笔赔偿金。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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