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外出读书,小英将户口从养父家迁出,随后养父也被批准为院外五保户。殊不知养父因生病去世后,所有存折、借条、现金等财产却全部由村组保管至今,小英对此行极为不满,一纸诉状将村组告上法院,要求依法确认对其养父遗产的继承权,并返还所有的财产。
家住沿滩的刘大贵(化名)膝下无子,是一位老实巴交的农民,靠种包产地为生。1989年6月16日,他收养了一户人家的女儿,并取名为小英(化名),即日经沿滩区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双方形成养父女关系。随即小英的户口迁到刘大贵的户籍上,之后因小英到盐校读书,户籍才从养父刘大贵处迁出。2000年,刘大贵被当地政府批准为院外五保户,但包产地仍由自己耕种,每年领取一定的五保户供给费用。谁知,2010年10月30日,刘大贵因突发脑溢血不幸去世。
在刘大贵发病治疗期间,他户口所在地村组的代表人黄成大(化名)会同派出所及社区代表均在场的情况下,将刘大贵的所有存折、借条、现金和征地动迁房屋安置协议书等财产全部取出,并由黄成大保管。在支付了刘大贵的医疗费和丧葬费后,刘大贵遗留有现金9126.45元、存款17804.49元和征地动迁房屋安置协议书原件,仍由黄成大保管至今。
当地村组这种举动让小英大为不满,于是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依法确认对其养父遗产的继承权,并立即返还刘大贵遗产现金、存款和征地动迁房屋安置协议书原件。
随后,经过沿滩法院的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小英享有对刘大贵遗产的继承权,而村组所保留的遗产现金、17804.49元存款和《征地动迁房屋安置协议书》原件返还给小英,其余遗产人民币15000元作为刘大贵已享受的五保户供给费用归村组所有。(记者 卜一珊)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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