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贡井区桥头司法所通过异地维权,成功为猝死的民工张某的家属讨回了补偿款13万元。
张某是桥头镇增产村二组村民,于2011年10月前往成都蜀建劳务输出公司打工。2011年11月14日晚上,张某不幸猝死于宿舍中。事发后,成都蜀建劳务公司仅从道义上向死者家属给予一万元的补助。死者的妻子龚某只得回到老家,求助于桥头司法所。
桥头司法所接到龚某求助请求后,及时组成法律援助工作组前往事发地点开展工作。经过调查取证,工作组发现,按相关法律规定,张某不属工亡赔偿范围,便调整谈判策略,将其妻子患间歇性精神病及不满10岁的女儿生活困难的情况如实向相关单位进行了陈述,并对成都蜀建劳务输出公司长期延长劳动时间可能导致张某过渡疲劳而猝死提出质疑。经过持续4天6次的艰苦谈判,在当地派出所、司法所的配合下,最终达成了由成都蜀建劳务输出公司一次性给予死者家属龚某困难补助金13万元的协议。(自贡网 朱御 自贡日报记者 蒋周德)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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