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厂房,招聘30余名工人非法生产假冒国际品牌皮包牟取暴利,自2009年8月至案件侦破,该制假窝点共生产假冒皮包30余万个,涉案金额1660万元。去年底,荣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沈贤良有期徒刑1年1个月,其余从犯也分别被定罪处理。
反映:荣县一租赁厂房内 长期生产假冒皮包
2010年9月,市质量监督局向市公安局反映,有人在荣县长期生产假冒“COACH”、“GUCCI”、“HERMES”等国际品牌的皮包。获悉这一情况后,市公安局经侦局会同沿滩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立即开展前期初查工作,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沈贤良在荣县旭阳镇租赁的厂房内,组织工人长期生产假冒国际品牌的皮包。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破工作。
就在警方对沈贤良的制假窝点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过程中,2010年9月28日,警方获悉,沈贤良已有所警觉,准备外逃。专案组立即将这一重要线索向市公安局经侦局进行汇报。为确保案件侦破万无一失,专案组与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联手,展开外围的搜查、抓捕工作。
经过周密部署,在确定沈贤良的工厂还在生产的消息后,沿滩公安分局与市质监局于2010年9月28日联合采取行动,对沈贤良的制假工厂进行了搜查,现场查获已烫印“COACH”、“ GUCCI ”、“HERMES”等商标的成品皮包920个,半成品皮包2000余个及生产皮包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并在现场将组织生产的“工头”刘启友和负责销售的沈贤忠抓获。
查证:非法生产皮包30万个 主要销往广州
在获得基本证据后,专案组民警立即赶赴南环路,将准备外逃的沈贤良一举抓获。经审讯,沈贤良等人供认了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皮包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立即对沈贤良、刘启友、沈贤忠依法刑事拘留。
随后,公安机关对在厂里负责生产的30余名工人进行了询问,并6次赶赴成都、广州查找沈贤良生产的皮包的销售去向,同时对现场扣押的皮包进行鉴定。经查,自2009年8月开始,沈贤良在荣县旭阳镇租赁厂房,招募工人,生产假冒“COACH”、“GUCCI”等10余种国际品牌的皮包,并由沈贤忠负责销往广州,至案发时该非法制假窝点共生产皮包30万个,涉案金额高达1660万元。
庭审:一人获刑13个月 其余从犯被定罪处理
2011年4月4日,沿滩公安分局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至荣县人民检察院,荣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将此案起诉至荣县人民法院。经荣县人民法院审理,于2011年年底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沈贤良有期徒刑1年1个月,其余从犯刘启友、沈良忠等人也分别被定罪处理。(自贡网 自贡晚报记者 刘捷)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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