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内一片狼藉。
墙壁被涂上了香辣酱。
阳台落地窗户被拆,家中地板被撬开,洁具、房门不翼而飞,墙上还涂上了香辣酱……看着眼前一片狼藉的景象,黄先生的第一反应是:家里来了小偷!但经警方调查,这一切竟是前租客叫人干的……
房主吃惊:屋内一片狼藉 难道家中来贼?
“你家在装修吗?怎么一直在敲打,搞得整栋楼都能听见。”13日中午,龙汇家园住宅小区业主黄先生正在单位上班,突然接到邻居的电话,于是请了假赶紧回家。一路上,黄先生忐忑不安,难道大白天家里进了小偷?
黄先生赶到家,打开门一看,满地狼藉的景象让他惊呆了:地板被撬开,多间屋子的房门,卫生间的洁具不翼而飞,灶台也被砸烂,就连墙纸也被撕坏,并涂上了香辣酱。黄先生还发现,阳台的一扇落地窗也不见了踪影,他怀疑家里进了贼。“到底是谁跑到家里偷了东西还要搞破坏?”一时间,黄先生不知所措,只得拨打110电话报警。
黄先生说,他于2008年购买了该套房产,主要用于出租。“一直都是租给一个女房客,她用来开家庭美容店。”黄先生说,双方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今年2月底到期。“她已经办完退租手续,该房屋现在没有继续出租。”
灶台被砸烂。
警方调查:装修问题起纠纷 前租客竟叫人搞破坏
警方通过走访调查发现,从黄先生屋内搬走物品、损坏物件的人是一名拾荒匠。而让黄先生没想到的是,拾荒匠向警方供认的指使人竟是前租客陈莉(化名)。
黄先生说,房屋出租时是一套清水房,租客陈莉对房屋进行了整体装修,开了一个家庭美容院。“当时协商的租金很便宜,我们口头上说好,合同到期后,装修部分属于房主。”黄先生告诉记者,今年2月份,他向陈莉讲明了不再续约的意愿,却遭到拒绝。期限一到,黄先生按照协议规定,归还了保证金的同时收回了房屋使用权。
怎料,租客陈莉始终认为“室内装修部分”应属于承租方,理应要取回,便采取了上述行为。黄先生则认为,装修部分没有协议为证,双方可协商解决,但租客陈莉不顾房东的利益,擅自请人进屋搞破坏、搬走物品,该行为已经构成了“入室盗窃”,应受到相应处罚。
丹桂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黄先生认为对方已构成入室盗窃”不成立,警方只能将此事作为一起纠纷进行调解。如果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律师说法:签订租赁合同 应当尽量完善相关内容
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应欣认为,引发该纠纷的主要原因在于房屋租赁双方没有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责利等相关问题。介于当事双方就房屋装修部分的处分权可执己见,双方可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提请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唐应欣律师提醒,为了尽量较少租赁纠纷,广大市民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尽可能地完善相关内容,甚至可以在补充条例中加以注明。只有租赁双方充分重视租赁合同的完整性和法律性,才能最有效、最直接地保护当事双方合法权益。(记者 袁伟 摄影 叶卫东)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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