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退耕还林款足足少发了一半,村里没有任何解释,只说是收回了土地。”10日,艾叶镇砖房村8组村民缪建平向晚报反映称,本应领取2011年退耕还林款200余元,而今却只到账103.75元,他认为剩余款额被村组有意侵吞了。
退耕还林款年年发 今年却比往年少一半
2003年,艾叶镇砖房村8组村民王琼仙响应政府号召,将用于耕作的1.68亩土地退耕还林,栽种上了林木。“2004年开始领取退耕还林款,每年200余元,一直领到了2010年。”王琼仙的儿子缪建平拿出了一本林权证说,“家中退耕还林的土地有两处,一处面积为0.69亩,另一处面积为0.99亩。”每年相关部门都将退耕还林补偿款足额发放到了指定的存折上。
然而,今年2月11日,缪建平前往银行查看退耕还林款是否到账,却突然发现——2011年退耕还林款仅有103.75元。“为啥突然间少了这么多?”据缪建平称,此前每年都有200余元的补偿款,今年却少了一半多。带着疑问他找到了村委会,希望能得到合理解释。“村组干部解释说‘部分土地收回到村里,只有这么多了’。”缪建平愤愤地说“林权证上标明了我家林地的面积,凭什么说收就收。”
缪建平说,他多次向村、镇反映情况,要求村里对于收回他家的林地给出明确的答复,并补发补偿款,但始终未达成调解。
多次协商未果 争议在于土地使用权
“既然林子是我的了,那么土地使用权也该属于我!”缪建平说,他多次与村组协商都没能达成一致,双方最大的争议在于0.85亩林地的土地使用权上。
在此之前,缪家人每年都是按照1.68亩的面积领取退耕还林款,而到了2011年,村组表示要收回其中0.85亩林地的土地使用权,故只发放给其剩余0.83亩的退耕还林款合计103.75元。“我觉得这不合理!”
记者在缪建平出具的林权证上看到,其退耕还林的土地分为两处,面积共1.68亩,退耕还林时限为2003年至2073年,共70年。“现在每年是200多元,还有60年,要是按照他们(村组)发的补偿款,我要少得6000多元!”对此,缪建平觉得很吃亏。
对此,砖房村委会一负责人则表示,缪家退耕还林的1.68亩土地中,有0.85亩是缪家多包的集体土地,并按年缴纳承包费。“2001年到2009年,他都缴纳了承包费,有收据为证。”该负责人称:“现在,缪家却认为那0.85亩林地的使用权也是他家的,不愿再缴纳承包费,故村组只得将其收回。”
区农林局:确认林权证有效,但需完善手续
艾叶镇农林服务中心负责人廖俊就此事表示,对于缪建平一家与村委会发生争执的那0.85亩林地一事,区林业局及镇相关部门也进行了详细调查,多次出面组织协商、调解。“大大小小的调解,不下10次了。”
据廖俊介绍,经调查,缪家在1998年通过与村委会口头协商的方式,租用了同村同组村民王某退还给村委会的集体土地进行耕种。2003年村里组织人员进行退耕还林,其中就将缪家自家的集体土地及1998年承租的集体土地上栽种了马尾松,其中,缪家自家的集体土地中林地面积为0.83亩,1998年承租的集体土地林地面积0.85亩,共计1.68亩,并办理了林权证。2009年,缪家退还村委会除0.85亩林地以外的其它租赁土地。
今年年初,村委会要求缪家将多包的0.85亩集体土地退还到村委会,再进行分配,却遭到了缪家的拒绝,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故暂时停发0.85亩林地的补偿款。
昨日,区林业局、镇相关领导再次组织村委会及缪家人进行协商,区林业局在查询了当年集体土地划分情况时存档的图纸、档案等相关资料,提出了解决方案。其中,确认缪家所持有的林权证真实有效,不主张村委会强行收回林地,补足暂扣的退耕还林补偿款,要求缪家妥善管理、保护好林地,并确定那0.85亩林地确实是为缪家多包集体土地,必须完善相关手续。
“对于解决方案,缪家除不接受其0.85亩为多包地外,其余条款均表示接受。”廖俊表示,缪家坚称该0.85亩林地的土地使用权为自家所有,双方再次未能达成调解,廖俊最后表示,如果双方始终无法达成调解,可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记者 袁伟 刘捷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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