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全市最低价”属价格欺诈;赠品伪劣也属欺诈消费者;按原价打折,须以7日内最低价格成交记录为依据,不可误导消费者;返券必须明确其使用的附加条件……这些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价格问题都是我市正在进行的整治市场价格专项行动中的具体内容。记者6日从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上了解到,目前全市组织了7个检查组正在对我市各大型商场、超市、专业市场和农贸市场进行上门指导。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市场秩序,切实规范商品明码标价和制止价格欺诈行为,我市决定从3月起至7月在全市开展市场价格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从本月下旬起,全市将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大型商场、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药品零售店、旅游景区(点)、车站、餐饮、宾馆的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行为,同时着力帮助、督促经营者建章立则,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记者了解到,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我市各级价格部门将全面整治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和大型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行为。重点检查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行为;虚构原价、虚假优惠、虚假折扣、低标高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串通涨价、低价倾销、散布涨价信息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大型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不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布对供应商的收费项目、标准、服务内容、限制条件的收费行为。整治行动期间,市价格检查部门还将对屡查屡犯、拒不整改的经营者,实行从重处罚;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还将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在当天的动员部署会上,市发改委价格检查分局,自流井区发改局领导及价格执法人员,市区各大型零售企业、医药公司、重点专业市场及重点旅游景区等20多家单位参会。会上对涉及的价格法律法规,市场存在的问题和表现以及查处的一些典型案例作了宣讲和辅导,并发送《价格提醒告诫函》100余份。(记者 欧亚非)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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