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安区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酿成2人死亡11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的魏某有期徒刑四年。
2011年11月5日14时30分,魏某驾驶自己的小型轿车由大安区大山铺镇往何市镇方向行驶,行至太大路36KM+100M处,与相对方向行驶的罗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碰撞,致使小型客车乘客2人死亡,两车乘客共11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后经大安交警大队依法认定,魏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大安法院审理后,鉴于魏某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遂从轻作出处罚。(记者 蒋周德)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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