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两轮不慎撞伤路人,赔偿各项费用5000多元。事后找到保险公司理赔,结果遭到无理拒绝。于是又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最终获得相应赔偿。
起因:骑两轮发生车祸赔偿伤者50000多元
2010年9月12日晚上7点多,家住富顺县的梁进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富顺县富世镇钟秀路发生交通事故。不小心撞上路人万晓峰,致使其受伤住院40天。为此,梁进家人支付了万晓峰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7000多元。
2010年9月18日,该交通事故经富顺县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梁进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万晓峰不承担责任。万晓峰病愈出院后,其妻陈星于2010年12月16日委托司法鉴定所对万晓峰的伤残程度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所于2011年1月12日作出万晓峰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的鉴定意见书。
2011年1月25日,在富顺县交警大队的主持下,梁进与万晓峰达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调解书约定梁进赔偿万晓峰医药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补偿金、鉴定费共计50000多元。随后梁进依照调解书的内容赔付全部费用。
结果:保险公司不理赔起诉并获得赔偿金
由于梁进于2010年6月12日在我市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富顺营销服务部处对自己的两轮摩托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限自2010年6月13日起至2011年6月12日止。因此,此次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于是梁进找到该保险公申请理赔,可是保险公司却认为要申请理赔就要伤者万晓峰重新作伤残鉴定,不然就无法进行理赔。梁进一听就懵了,万晓峰已经做过伤残等级鉴定,并且该鉴定是法律效力的。梁进觉得保险公司在故意刁难,便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尽快进行理赔。
近日,富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首先,保险公司支付梁进保险赔偿金29199.11元,定于2012年4月30日前付清;其次,梁进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系化名)
记者 池莉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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