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缺钱三番五次求助岳父,念及是一家人,岳父代其还了15万余元借款后,女婿却“赖账”不还钱。岳父一怒之下将女婿和女儿告上法庭,但是小两口却开始相互推诿。最终,法院判决两人同担责任,必须还钱。
屡次相助 老丈人代女婿偿还贷款
事情还得从2010年初说起,当年3月底,富顺县的六旬老汉江福的女婿王斌向富顺县某信用社贷款15万元,期限为1年,并用自己所有的门面和住宅作为抵押担保。没过多久,王斌又缺钱了,找到岳父江福,希望他能借钱给自己周转,江福随后通过银行转账5万元给王斌。之后,王斌如约向江福偿还了该笔汇款中的0.5万元本金和0.5万元利息。
转眼快一年过去了,王斌又缺钱周转,于是再次想到了岳父江福,为了帮助王斌两口子,这次由岳母出面,借了5万元给王斌,并出具了借条一张。
信用社的还款日期到了,可王斌却没有钱偿还贷款,于是又一次求助岳父江福。念及是一家人,江福考虑再三后替王斌代为偿还了该贷款及利息。
翁婿闹翻 女儿女婿法庭上互相推诿
但王斌对岳父岳母借给他的近10万元现金和为他代偿的15万余元却一直没有归还的意思,无奈之下,江福只好将女婿王斌和女儿江英告上了法庭。
得知江福将自己和妻子告上了法庭,王斌两口子开始相互推诿借钱一事。王斌承认自己先后向岳父江福借钱的事实,但却辩称这些钱拿到手后都被妻子江英拿去赌博输光了。他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即使要还,也只愿承担三分之一的还款责任。
与此同时,江英也开始极力为自己争辩。她声称,对于王斌向银行贷款以及向自己的父亲借钱一事均不知情,自己也是受害者。王斌拿到这些钱后独自一人挥霍了,与自己毫无关系,因此偿还一事应该由王斌一人承担。
法院判决 夫妻二人共同偿还代还贷款
近日,富顺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关于:“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规定,江福向王斌、江英追偿15万余元的请求,事实清楚,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但对江福夫妇另外借给王斌的近10万元,因其与追偿权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告知原告可以另行主张权利。
因此,法院判决王斌、江英偿还江福欠款15万余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董震西 记者 池莉)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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