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前兄弟分家单过,10年前一房竟出现了两证,无奈,弟弟状告哥嫂。前不久,44岁的荣县乐镇镇农民王良(化名)拿到了荣县法院民事判决书,房屋归自己所有。
弟弟愤怒 一房两证!
弟弟王良向记者回忆说,1984年8月,家里以嫂嫂的名义申请建造了三间房间,两年后,兄弟俩与父母分家时,采用摸纸团的方法,对父母名下的房屋和财产进行了分割。最终约定,弟弟分得以嫂嫂的名义申请建造了三间房间,哥哥分得父母名下的老房屋三间。
至到1998年10月,弟弟王良申请办理了新建房屋的房产管业证。但几年后,嫂嫂却称自己的分家协议、建房占用地申报表、房屋产权契约统统遗失,并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了自己名义申请建造的三间房屋的房产管业证。如此一来,一房便有了两证。
哥哥莫名 何时分家?
对此,哥哥嫂嫂却称,那三间房在修建完成后,由弟弟和父母居住着,但并没有对该房进行分割,也未分家。哥哥虽然在分家清单上捺过印,但当时是父亲叫自己捺的,自己并不知道分家清单上面的内容。
此后,弟弟未经哥嫂同意,便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房屋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产管业证,但他们认为房屋应该是属于哥嫂和母亲的,并不是弟弟所有。
对此,母亲表示,那三间房修好后,因为弟弟当时未婚,考虑将来要结婚,就把房子分给弟弟居住,但并没有分家、分房。对于分房清单,自己也不清楚。母亲认为房子应该共同属于自己和兄弟两人,并各占三分之一。
房屋纠纷 提起诉讼
兄弟二人各说各理,互不相让,最终弟弟王良提起了诉讼。去年7月,荣县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弟弟的委托代理人、荣县旭阳法律服务所王定刚介绍,经法院调查认定,王家父母婚后一共生育了二男一女,三兄妹自幼与父母同住。1984年,以王良嫂嫂的名义申请在自家自留地上修建了砖木结构房屋三间,占地60平方米,并于次年修建完成。
1986年,按农村的习俗兄弟两人和父母分家,在父亲的主持下,对家庭的新旧房屋采用摸纸团的方式作出处分,并由村组会计代为拟出了分家清单,父母兄弟均在清单上盖上了手印。
弟弟分得以嫂嫂名义申请修建的三间新房屋,哥哥分得原老房屋三间及猪圈两间,同时在分家清单上,还对父母的赡养问题也作出了约定,即母亲的承包地由兄弟各种一半,每年由兄弟二人各向母亲交稻谷100公斤、小麦25公斤、红苕125公斤,每月给零花钱5元等。
分家后,弟弟住进了新房屋,父母和哥哥嫂嫂在老房内居住,兄弟俩也按分家清单上约定的履行着对老人的赡养义务。直到1990年,弟弟在所住的房屋楼上修建二楼,母亲和哥哥搬到了新屋,大家一同居住。
1998年,弟弟到荣县房管部门将分家分得的以嫂嫂名义申请修建的三间房屋及二楼房屋办理了房产管业证,登记人为弟弟王良。2002年,哥哥嫂嫂也到荣县房管部门将此处房屋办理了房产管业证,登记人为嫂嫂。2005年,父亲去世。
法院判决 房归弟弟
去年11月,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家在父亲的主持下达成了分家协议,即分家清单,兄弟二人均在分家清单位上捺印,应视为双方当事人对分家协议的认可。在达成协议后,兄弟二人均按协议约定,故应认定为这是各方当事人对分家清单的履行,且弟弟于1990年在新房到上修建楼房时,母亲和哥嫂均未提出异议,所以之前所称的不清楚分家清单内容而否认分家的事实不成立。
法院认为,达成的分家协议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分家清单的内容是将以嫂嫂名义申请修建的房屋三间分给弟弟,该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在达成分家协议后,即为弟弟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家庭共有财产。最后,法院判决该房屋属弟弟所有,并于近日正式生效,嫂嫂的房产管业证已被注销。
记者 欧亚非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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