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男子为泄愤,冲动之下泼洒汽油烧毁摩托车店,造成两人重伤、一人轻伤的大事故。近日,荣县人民法院一审后,依法以放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年。
去年7月,荣县长山镇村民刘某到镇上一家摩托车专卖店,采用以旧换新模式购买了一辆两轮摩托车。使用不久,刘某发现该车经常无故熄火,多次找店主协商退换无果。去年9月8日,刘某与妻子再次来到摩托车店,要求退换摩托车。经过讨价还价,双方基本达成了协议:刘某补偿一定金额的折旧费,换得一辆同品牌同型号的新车。
协议达成后,刘某认为已经到了吃午饭时间,便要求骑那辆问题车回家吃饭,并取钱来支付折旧费。可是,店主认为既然协议已经达成,刘某便不能再骑那辆车,并将车钥匙拔掉。刘某又说车里的汽油是自己的,便找来个塑料瓶装汽油。随后,刘某还是想骑车回家,便去抢车钥匙,遂与店主发生争执。在争执中,刘某用倒满汽油的塑料瓶打店主时,瓶盖掉落,汽油溅在了店主及其妻子和刘某妻子身上,以及店内一些物品上。之后,刘某冲动地拿出打火机威胁店主。在与店主争执中,打火机不幸被打燃,遂引燃大火,导致店主和刘某妻子烧至重伤,店主妻子烧至轻伤,店内部分物品焚毁的严重后果。案发后,周围群众合力将火势扑灭,才未造成更大损失。(记者 蒋周德)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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