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过沿滩区法律援助中心实施法律援助,农民工代某获得工伤赔偿款1.6万元。
2011年11月20日,沿滩区永安镇19岁村民代某经朋友介绍,自带切割机、锤子、卷尺等工具来到该区某住宅小区建设工地从事木工工作。管理人员发现代某使用的切割机没有防护罩,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多次要求代某停止使用该切割机,但代某认为自己一直这样使用,未曾发生过意外,没有将管理人员的安全忠告当一回事。当天下午3点30分,代某在使用切割机时,不小心造成自己左手拇指近节骨骨折。事发后,代某被送至医院治疗8天,后在家休养4个月,手指功能恢复良好。
包工头在支付了代某的4000多元医疗费用后,就不再承担任何费用,也不同意对代某的工伤进行赔偿。今年4月初,代某找到沿滩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该中心受理后,指派一名律师承办。
代某未与用工方签订劳动合同,到工地工作不到一天就受伤,无有利证据证明工伤事实的存在。援助律师立即着手对案件进行取证,经过十余天的奔走和努力,取得了代某3名工友的证人证言。随后,援助律师几次召集工伤事故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记者 蒋周德)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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