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荣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经济纠纷。荣县人夏某是某连锁货运部的经理,其经营的货运部在全省多个城市均有分部。曹某是内江市隆昌县货运部负责人,帮夏某打理隆昌货运分部多年。由于工作勤奋,夏某对曹某信任有加,一直视其为心腹。2009年,曹某与妻子离婚,其子经判决归曹某抚养,经济一下子变得拮据,曹某于是打起了货款的主意。由于夏某是“遥控指挥”,每月几万元的货款都是由曹某经手,中间缺乏监督。曹某利用这个机会,悄悄挪用公款几十万元,购买了一辆货车跑货运。
去年12月,曹某经营的货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其16岁的儿子丧生,司机负重伤,其侵吞货款的事也被夏某发现。经清查账目,曹某挪用的货款达53万余元。夏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曹某返还侵占款。
荣县法院受理此案后,了解到夏某和曹某在多年的工作关系中,建立了十分深厚的感情。夏某虽然发现了曹某挪用巨额公款的事实,却并未将曹某开除,仍按月足额发放其工资。曹某对夏某也十分感激。法官在与夏某和曹某沟通后,终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曹某归还夏某欠款53万元,其中,曹某儿子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款(曹某应得部分)优先用于归还夏某欠款,不足部分,曹某每年偿还夏某10万元,至还清为止。(记者 林媛)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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