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下午4时许,13岁少女陈慧(化名)在母亲的陪同下到医院检查完被划伤的左臂,走在回家的路上。当他们来到光大街夕阳红老年公寓旁的时候,母女二人不由得心里发颤,加快脚步迅速通过。“娃娃的手就是被(公寓楼)上面掉下来的玻璃划伤的。直到现在,安全隐患还没有消除,不敢在这里逗留。”陈慧的母亲心有余悸地说。
狂风骤起:玻璃坠落划伤女孩手臂
18日晚上7时许,天空突然刮起狂风。陈慧外婆家住在光大街夕阳红老年公寓旁的一栋单元楼里,进出都必须经过老年公寓前面。当时,狂风把公寓二楼的一排玻璃窗户刮得“啪啪”作响。陈慧的外婆正准备把她送回父母家中,刚走出单元楼,来到老年公寓前。突然,陈慧一声尖叫,紧接着是一阵玻璃碎片落地的声响,鲜血立即从陈慧的左臂流淌了下来。
“玻璃把她的手划破了,外婆带她去医院治疗,还缝了几针。”听说外孙女受伤了,陈慧的外公潘树荣焦急万分,冒着狂风暴雨跑出家来。潘树荣说,他看到夕阳红老年公寓二楼的一扇窗户只剩下一半玻璃,另一半则碎落到地上,也正是这半面玻璃把外孙女划伤的。
相互推诿:房东房客谁该承担责任?
“当时我就找了(老年公寓的)保安,他说这是天灾人祸,管不了。”潘树荣很是生气,他决定为这事讨个说话,“明明是夕阳红老年公寓管理不善,才导致玻璃坠落伤人,为啥说管不了?”
检查后医生说,陈慧的伤势没有大碍,只需要定期到医院复诊、换药,几天后就会好,但会留下疤痕。
这个疤痕也留在了潘树荣心里。“这是老年公寓管理上的失职,应该承担责任。”潘树荣抱着一股维权的劲头,先找到了公寓负责人,却被告知“房子是租的,有啥子问题去找房东”;随后,他电话联系房屋产权方负责人吴某,被告知“房子已经租给他们了,出了事情找承租方”……面对着租赁双方相互推诿,老潘不知道该找谁了,“他们这样子踢‘皮球’,究竟怎样才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20日下午4时许,记者来到位于光大街的夕阳红老年公寓。其二楼窗户看起来已经很陈旧,大部分没有关闭或固定。在路边的一个角落里,一些玻璃碎片散落在这里,还没有及时清理。“这些玻璃窗长期不维修、不固定,肯定还存在安全隐患。”潘树荣告诉记者,他之所以要讨个说法,不仅是为外孙女维权,更是为了经常经过此处的群众和老年公寓内的老年人们,只有彻底消除隐患,大家的生活才能更安全。
院长解释:无证据证明玻璃伤女孩
随后,记者采访了夕阳红老年公寓院长苏雪琴(音),她认为,陈慧手臂被玻璃划伤是其“自称的”,老年公寓方没有人亲眼看见她受伤时的情况,因此“在哪儿被划伤的,还说不清楚”。孙雪琴表示,由于房屋是租的,如果小女孩的伤确系该房屋玻璃所致,院方会主动联系房东,并与伤者进行协商解决。
律师说法:可起诉房屋管理责任人
自贡博胜律师事务所律师荣旭东就该事件表示,高空坠物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是现在城市中经常发生的事件,相关法律对此有相应的规定。“双方不能协商处理诉至法院后,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对方如果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也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法院会根据双方举示的证据按照一定的规则对事实进行认定。”荣旭东说,其次,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事件中,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谁应承担赔偿责任,应当依据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来确定房屋的管理责任,谁负有管理责任谁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约定,则因为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负有管理维护的义务,故应当由房屋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因承租人的行为导致损害发生,或者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风险没有及时告知房屋所有人进行处理,承租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记者 袁伟 周航宇)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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